父親於9/22突然過逝,由於事前並未留下任何遺書或遺言,因此,目前發生了一些有關繼承方面的問題。父親"再婚"的對象,於八十七年時,帶著"前夫的孩子"離家出走,目前不知去向。父親於90年時有向轄區警局報人口失蹤。而他們結婚當時,父親不知為何,竟將原來"非婚生子女",報為自己的"親骨肉",因此,再婚對象的女兒,在戶籍上變成父親之"次女"。但,事實上,父親有"兩名"親生女兒想請教:1.是否可就再婚對象已離家出走多時為由,向法院,或有其他法條,可要求對方放棄財產繼承權?2.若無法以離家出走為由,是否有其他方式可讓對方自動放棄繼承權?3.因父親將再婚帶來之女兒,報為次女,那原來的次女,是否同樣在法律上具繼承權?4.而非婚生子女,是否因已報為自己之親生女兒,同樣具有法定承繼權?5.是否能就,其為非親生之女兒為由,讓其放棄繼承權?...Showmore
關於財產繼承權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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