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真的很差很差,也不知道罵了多少髒話了。
對於台灣開寶寶出生證明這個事情,我真的怎麼都沒辦法理解。
因為那先生目前派駐阿富汗半年,人在前線,所以決定讓我回台灣度假加待產,
他可能可以,也可能沒辦法,趕上寶寶出生,這要看寶寶準備的如何,說不得準,
但是他一從阿富汗回來就會飛往台灣是確定的。
飛機下下禮拜起飛回台灣,要遠行家裡其實很多事情要處理,
就在這兵荒馬亂之際,出現了一個大問題。
我們在台灣生了寶寶以後,
美國在台協會會根據台灣醫院開的中英文出生證明來開立寶寶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同時申請寶寶的美國護照。
我們雖然在美國結婚已經兩年多了,但是在台灣沒有辦結婚登記。
我剛剛才知道,原來我的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如果是空白,
寶寶的出生證明上面的父親一欄也會是空白。
於是我們開始忙著辦回台結婚登記需要的文件,
英文版中譯本結婚證書等都準備好了,
我也收到那先生從阿富汗寄回來的『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打電話跟管理我們這州的駐美辦事處確認後,
發現他們無法受理那先生的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因為他的簽名 沒‧有‧經‧過‧民‧間‧公‧證‧人‧公‧證!
我只好跟他們解釋,那先生現在人在軍區戰場,沒有辦法找到公證人。
她們就說『他可以在阿富汗當地找啊』
說的容易,這麼危險的地方,你最好這麼有種可以離開基地去外面找公證人啦!
然後我又找了他們的supervisor,
他們同意讓我代替那先生簽名,影印那先生的聲明書,簽名欄塗掉換成我幫他簽名,
但是要附上power of attorney。
我很質疑駐美辦事處的方法行不行的通,
下午去找公證人,果然他們可以幫我公證我的簽名,但是不能公證我幫那先生簽的名,
尤其還是一份影印後塗掉那先生本人簽名的文件,鬼才會幫你公證吧?!
於是我轉為打電話給台灣的醫院,問說是否一定要依據媽媽的身分證才可以開出生證明,
目前問了兩家的結果都是肯定的。
她們都說,配偶欄沒有先生的名字,就是父不詳,
不論我們有中英文結婚證書什麼的都沒有用,
還跟我說『如果你來不及改身分證寶寶就出生了,那出生證明的父親欄就會一直空著,
即使等你先生來台灣,也不能改,不過你可以請你先生辦理
領‧養‧你‧的‧小‧孩!』
媽的,我明明就結婚了兩年多,今天居然為了一張沒有公證的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搞得我小孩一出生就要父不詳,然後不能辦海外出生證明和護照申請這些的。
其實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今天就算沒有結婚,爸爸是誰大家都心知肚明,
怎麼還會有父不詳這種空白欄存在?!
有沒有結婚,和小孩的父母是誰,到底關係何在啊?!
靠,我到底要不要為了回台灣生小孩而上法院要我老公領養我們的孩子呢?
這到底是什麼爛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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