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84歲過世了.戶籍設在三重市獨子(我爸)過世五年多了..姑姑都已經領勞保退休金了.根據我爬文.孫子輩好像不能請領.勞保3個月ㄉ喪葬超過65歲也不能請領國民年金ㄉ遺屬補助請問~設籍在三重市的是不是可以跟公所(里長)申請急難救助?金額?資格?或是有其他社會補助可供申請?資格?(非低收)如果都沒有可以申請.請問這筆喪葬費用.(沒有法規依據).是否就是4個姑姑+孫子女..分五份下去平分?.....(因為姑姑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沒她們ㄉ事.是這樣嗎?!!所以4個姑姑都不出.但是勞保又規定只能子女領.)....我爸媽已離婚.沒理由要我媽出.獨孫又在申請殘障中(還靠我媽養).妹妹也都結婚了.(夫家覺ㄉ她們不用幫忙出)....講難聽一點.現在奶奶的子女都不在了.讓我們孫子(外孫)平分.那就算了...問題是姑姑就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沒她們ㄉ事.是不是很牽強阿?!如果到時候都沒有人出面處理.殯儀館會找誰?(當初是留孫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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