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離婚訴訟的問題 - 感情
By Ingrid
at 2009-05-16T00:00
at 2009-05-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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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
希望你們可以給我最專業的回答!因為我真的好需要大家的幫助!
我是大陸新娘!來台灣快8年。跟先生自由戀愛結婚生子,曾經很相愛!可是自從他前兩年到越南去做生意後一切都變了!
我們在一起一直都是互相扶持過生活,家用共同負責!一直到96年,他在越南生意失敗,工作不穩定,經濟也不穩定,很多費用都是我一個人在出,他有時候拿回來的錢都拿去處理他的債務問題。這些都沒有關係!不過他常常用謊言來騙我的錢,而且事後說不出用在甚麼地方!為此我們經常吵架!對於我這個獨自一人嫁來台灣的女人來講,心理受傷很重,因為沒有親人可以訴說與幫助!
96年我公公往生的喪葬費23萬還是我與喪葬業者協商分期付款,我一個人在扛!他在台灣有一部份債務都是我在幫他處理。96到 97年間他有給過我一筆錢。可是遠遠不夠處理他私人的債務,更不用說小孩的教育費用與家庭開銷!他也只有在他需要幫助的時候才會打電話回家!平常都說他在忙。夫妻關係變到冰點!不過他的債務我還有幫他處理。
98年 6月他去越南長住到 99 年 1月底回來一次,這中間雖然有通電話,但一樣沒出家用,小孩與家裡的用費都是我自己想辦法。為此我跟我朋友也借錢,也造成我自己負債。
直到他上次就是在99年1月他回來,雖然我們沒吵架,但也沒有了多餘的話題!我有跟他提離婚的事,他答應了,說過二十天他會在回來就跟我簽!他一樣沒拿錢回來!還跟我拿了三萬多塊去越南。說好他回越南會寄錢回家的。結果是他去越南後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回家!就這樣鬧失蹤到現在!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的情況如果要訴請離婚我要怎樣做比較好!因為我6月就要辦身分證了!我不想我拿到的身分證,背後有他的名字!
如果在拿身分證前去訴訟會不會影響到我辦身分證的時間,還有一定要請律師嗎?我現在已經很難過生活了!我沒那麼多錢可以請律師!如果要出庭需要證人嗎?如果他一直都不回台灣!他的債務回算到我頭上或者我小孩頭上嗎?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幫我!謝謝!
Update:
因為這些日子我過得很辛苦!不管是生活上的還是心理上的!他的債主也常常找我要人要錢!可是我真的沒辦法!所以才想要訴訟離婚!因為我跟本就不知道他現在人在那裡,他答應要回來簽字的時間也遙遙無期!他不負責的態度讓週昭的朋友與鄰居都看不下去!包括他媽媽我婆婆也同意!為此我才想早一點結束這婚姻關係!
Update 2:
回答:敏峰茶莊 大大
我寫的年是寫錯了,我應該寫民國98年!
大陸新娘要等8年才可以拿身分證啊!
我現在還算是有家庭的人!我不可能有交男朋友。以後也不想交!
我自己有上班!有薪水啊!還有上面我也有講!為此我還跟朋友借錢!
Update 3:
“而你現在想要的只是盡快離婚,絕不是想修復夫妻的感情生活”對於這一點,我真的很無奈!因為他現在是失蹤狀態。他的債主與銀行天天打電話給我,給我精神上的壓力,我不能好好上班與照顧小孩,畢竟我一個月才兩萬多塊,要幫他還一部份債還要交小朋友學費生活費,都我一個人!我真的沒辦法了!原本以為可以共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可是他這一年多都對家人不聞不問!這半年來還鬧失蹤,家裡的事都丟給我一個人,我能力有限啊!
Update 4:
謝謝小奇提供我有用資訊!
“相愛容易.相處難.溝通再溝通吧.夫妻本是相欠債”到現在我還是很想他很愛他!要不然我不會在心灰意冷時還幫他還那些債務!而且那些債務都是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欠下的!用到那些地方我都不知道!
我也想好好跟他商量!不過他不跟家人連絡,我找不到他人在那裡!我急於想離婚的原因是我真的沒有辦法用他太太的身份幫他背債!我還有一個7歲小朋友要養啊!債主找到家裡,對我對小朋友都是一種心裡折磨!
希望你們可以給我最專業的回答!因為我真的好需要大家的幫助!
我是大陸新娘!來台灣快8年。跟先生自由戀愛結婚生子,曾經很相愛!可是自從他前兩年到越南去做生意後一切都變了!
我們在一起一直都是互相扶持過生活,家用共同負責!一直到96年,他在越南生意失敗,工作不穩定,經濟也不穩定,很多費用都是我一個人在出,他有時候拿回來的錢都拿去處理他的債務問題。這些都沒有關係!不過他常常用謊言來騙我的錢,而且事後說不出用在甚麼地方!為此我們經常吵架!對於我這個獨自一人嫁來台灣的女人來講,心理受傷很重,因為沒有親人可以訴說與幫助!
96年我公公往生的喪葬費23萬還是我與喪葬業者協商分期付款,我一個人在扛!他在台灣有一部份債務都是我在幫他處理。96到 97年間他有給過我一筆錢。可是遠遠不夠處理他私人的債務,更不用說小孩的教育費用與家庭開銷!他也只有在他需要幫助的時候才會打電話回家!平常都說他在忙。夫妻關係變到冰點!不過他的債務我還有幫他處理。
98年 6月他去越南長住到 99 年 1月底回來一次,這中間雖然有通電話,但一樣沒出家用,小孩與家裡的用費都是我自己想辦法。為此我跟我朋友也借錢,也造成我自己負債。
直到他上次就是在99年1月他回來,雖然我們沒吵架,但也沒有了多餘的話題!我有跟他提離婚的事,他答應了,說過二十天他會在回來就跟我簽!他一樣沒拿錢回來!還跟我拿了三萬多塊去越南。說好他回越南會寄錢回家的。結果是他去越南後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回家!就這樣鬧失蹤到現在!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的情況如果要訴請離婚我要怎樣做比較好!因為我6月就要辦身分證了!我不想我拿到的身分證,背後有他的名字!
如果在拿身分證前去訴訟會不會影響到我辦身分證的時間,還有一定要請律師嗎?我現在已經很難過生活了!我沒那麼多錢可以請律師!如果要出庭需要證人嗎?如果他一直都不回台灣!他的債務回算到我頭上或者我小孩頭上嗎?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幫我!謝謝!
Update:
因為這些日子我過得很辛苦!不管是生活上的還是心理上的!他的債主也常常找我要人要錢!可是我真的沒辦法!所以才想要訴訟離婚!因為我跟本就不知道他現在人在那裡,他答應要回來簽字的時間也遙遙無期!他不負責的態度讓週昭的朋友與鄰居都看不下去!包括他媽媽我婆婆也同意!為此我才想早一點結束這婚姻關係!
Update 2:
回答:敏峰茶莊 大大
我寫的年是寫錯了,我應該寫民國98年!
大陸新娘要等8年才可以拿身分證啊!
我現在還算是有家庭的人!我不可能有交男朋友。以後也不想交!
我自己有上班!有薪水啊!還有上面我也有講!為此我還跟朋友借錢!
Update 3:
“而你現在想要的只是盡快離婚,絕不是想修復夫妻的感情生活”對於這一點,我真的很無奈!因為他現在是失蹤狀態。他的債主與銀行天天打電話給我,給我精神上的壓力,我不能好好上班與照顧小孩,畢竟我一個月才兩萬多塊,要幫他還一部份債還要交小朋友學費生活費,都我一個人!我真的沒辦法了!原本以為可以共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可是他這一年多都對家人不聞不問!這半年來還鬧失蹤,家裡的事都丟給我一個人,我能力有限啊!
Update 4:
謝謝小奇提供我有用資訊!
“相愛容易.相處難.溝通再溝通吧.夫妻本是相欠債”到現在我還是很想他很愛他!要不然我不會在心灰意冷時還幫他還那些債務!而且那些債務都是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欠下的!用到那些地方我都不知道!
我也想好好跟他商量!不過他不跟家人連絡,我找不到他人在那裡!我急於想離婚的原因是我真的沒有辦法用他太太的身份幫他背債!我還有一個7歲小朋友要養啊!債主找到家裡,對我對小朋友都是一種心裡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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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
All Comments
By Carol
at 2009-05-19T09:22
at 2009-05-19T09:22
你寫的年好像有問題
如果99年到現在已經十年了!
而又為何來台八年到今年六月才要領身分證?
你六月要領身分證
但不希望背面有他的名子
冒昧的請教一下
你是不是現在有男朋友了?
你在台灣用甚麼幫夫還債?
根據戶籍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身份證衣定會照實登
不可能身分証無夫的名子!
依你的描述民法1052條內所有的條款
根本就找不到合乎離婚的要件
而你現在想要的只是盡快離婚
絕不是想修復夫妻的感情生活
假若你提民法1001條的屢行同居義務
只要他因工作上的關係而未能履行
或他回來一下
依然不能告訴惡意遺棄!
婚姻關係旁人即或父母親都沒有權利主張離不離婚
唯有法官才是法定的第三人
因此在法律的層面無法離婚
看來也只有夫妻雙方同意的[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
仍然淪為空談
除非你能掌握符合民法1052條其中的一項要件
否則要離婚是難上加難!
By Oscar
at 2009-05-16T17:54
at 2009-05-16T17:54
(三重分局旁邊)
2.找好律師撰狀
推薦
(1)張曼隆律師
(2)呂榮海律師
(3)蔡惠子律師
離婚是一條不歸路
建議三思
如因家暴 建議找律師
如因外遇 建議好好溝通
建議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By Regina
at 2009-05-16T23:29
at 2009-05-16T23:29
希望政府機關會給你有效的解決方法..讓你可以拿到身份證及跟老公的財務分割清楚,財務方面沒有分割清楚永遠都賺不到錢只是過路財神而己
By Cara
at 2009-05-18T03:44
at 2009-05-18T03:44
By Ida
at 2009-05-20T23:21
at 2009-05-20T23:21
如果在拿身分證前去訴訟會不會影響到我辦身分證的時間,還有一定要請律師嗎?我現在已經很難過生活了!我沒那麼多錢可以請律師!如果要出庭需要證人嗎?如果他一直都不回台灣!他的債務回算到我頭上或者我小孩頭上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1協議離婚(雙方協議).2裁判離婚須符合民法1052條之規定如重婚.通姦.不堪履行同居義務.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為虐待.一方惡意遺棄.生死不明超過3年.有不治之惡疾或精神疾病.被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狀被處徒刑者.大大符合不堪履行同居義務及遺棄.
*至於律師.法院有人會教導如何書寫.亦可自行撰寫.或求助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只需付少許費用.惟須符合申請條件.
*繼承需等待事情已發生時.不得事先拋棄.2個月拋棄繼承.3個月限定繼承.日前已有修法.對於未成年子女是有利的.
相愛容易.相處難.溝通再溝通吧.夫妻本是相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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