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關係離婚可以消滅,直系親屬關係無法消滅 - 單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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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父母在我大三時才離婚,但他們從我小學開始就是分居的狀態

我媽媽一個人獨自帶著兩個小孩(我與妹妹)生活

父親這一方中間都沒有往來聯絡(早期有喝醉酒打電話來鬧.....這不算聯絡吧)

離婚時本要採取訴訟離婚,後來撤銷訴訟直接去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

這中間幾年也沒有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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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妹妹接到自稱是萬芳醫院社工小姐的電話

父親中風住院,本來同住的弟弟(即叔叔)要幫忙辦理一些手續

因叔叔酗酒對父親家暴...目前無法幫忙

所以需要子女幫忙辦理低收入戶的申請

我明天會先跟社工小姐見面瞭解情況

幫忙辦理是沒有關係,但不知道之後對我來說會產生什麼問題嗎?

我查過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也不太容易申請的過

還有日後安置的問題...........

有人遇過類似的情況嗎?

就像是陌生人一樣,但卻因為法律上還有關係,必須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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