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大法官有罪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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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2-08-31T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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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用非專業的論點,來討論法律,回去多唸書吧

作者: 本來就有罪 (---.HINET-IP.hinet.net)
日期: 12-27-2002 15:04

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有罪

婦女團體一再爭取的性自由、通姦罪除罪化訴求遭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上午作出釋字五五四號解釋指出,個人的性行為自由,必須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前提下,才受保障,但必須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制約;由於我國通姦罪屬一年以下的輕罪、又是告訴乃論,因此大法官認為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也未違憲。

 雖然婦女團體一再舉國外例子強調通姦除罪化的趨勢,高雄地院一名法官並在審理一起通姦案件時,以通姦罪限制人民自由權與財產權,又非追求幸福婚姻的有效手段等理由,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不過,大法官認為,對於有婚姻關係之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應否加以限制,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

大法官指出,婚姻共同生活基礎的維持,原應出於夫妻雙方之情感與信賴關係,以刑罰手段限制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的性自由,乃是不得已的手段,但刑法所具一般預防功能,於信守夫妻忠誠義務使之成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進而增強人民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倫理價值,仍有一定功效。

 解釋理由書中指出,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不僅在精神上、物質上相互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立法機關於衡酌如何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而制定之行為規範,只要立法目的具有正當性,刑罰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達成,又無其他侵害較小手段可資運用,並合乎比例關係者,即與憲法規定相符;大法官認為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使受害配偶得兼顧夫妻情誼及隱私,避免通姦罪之告訴反而造成婚姻、家庭之破裂,且相關規定也已對通姦罪追訴所增加訴訟要件之限制,已將通姦行為之處罰限於必要範圍,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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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2-09-02T19:47
好個獨立思考偷錢的說偷竊除罪化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2-09-04T10:32
殺人說殺人除罪化,全部除罪法院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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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2-09-08T09:36
保證再100年都不會除罪,出這招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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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9-08T15:56
搧動大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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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2-09-09T08:22
如果通姦要除罪 那乾脆廢除婚姻法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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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2-09-13T10:48
跟國外比根本沒意義 那乾脆我們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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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2-09-16T13:30
美國的法律豈不是更好 各國民情本來就
差異很大 台灣人民現在的狀況還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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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12-09-18T14:25
推動通姦除罪 說難聽點 說穿了這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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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2-09-20T22:07
第三者和爛男人找的解套方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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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2-09-24T06:11
在乎家庭美滿而不是為了一己之欲的人
怎麼可能支持通姦除罪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2-09-24T21:26
所以小三自己喊爽的,犯罪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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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2-09-28T11:38
殺人偷盜影響的是公眾社會安全
通姦卻是個人行為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2-10-02T19:46
人與人的糾紛應該回歸到民法
大老婆義憤沖天很正常 但也不要流於理盲

大老婆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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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2-08-31T02:16
第一次進來這個版就PO這種文章請大家幫忙還真有點難為情 故事的主角是我的爸爸媽媽 爸爸是某個連鎖公司的總經理 媽媽是以夫為天的傳統家庭主婦 事情發生在八月初 有一天 我媽要我上網幫她查一個在動保界非常有名的女生 我們家去年一月跟她認養了一隻小黑狗 事情就這麼突然爆發了 今年四月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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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2-08-3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