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才17歲~未婚生子!96/2/14那天~婆婆和先生就帶我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當時我未成年!連我的監護人簽名蓋章,都是我婆婆自己簽自己蓋!<印章還是我婆婆自己去刻的!>沒有宴客~也沒有到法院公證!什麼儀式都沒有!一直騙我門說在籌備!一拖~拖了4年!我的小孩已經4歲了!對方從未出過一點小孩的生活費,學費和最基本的健保!在去年的8月!老公外遇!我抓姦在床!但沒拍照!沒證據~後來我門決定離婚!我老公都不肯回來辦理離婚!我們的戶口<包含我老公>都在我娘家!他人在基隆!這樣我們可以在基隆戶政事務所辦理嗎?因為他遲遲不肯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我不知道要怎麼處裡這件事!謝謝^^
這樣可以去法院聲訴離婚嗎?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