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上網查到新聞: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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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上網查到新聞:新竹縣有一位男性民眾,經婚友社介紹而結婚,對象竟然隱瞞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以「妻未盡婚前告知義務,致其對婚姻的決定有所錯誤」等理由,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最後法官依其請求判准撤銷婚姻,法官於判決理由中表示,身心健康是擇偶重要條件,一方若患有精神病,時癒時發,必然影響婚姻生活,在一般社會觀念上,普遍認有告之義務,一方在婚前隱瞞已存在的疾病,讓另一方誤信精神正常而結婚,難謂非因詐欺而結婚,依民法規定得於發現詐欺半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諸如遺傳病、傳染病、精神病、精神耗弱、神經質等疾病,均有告之對方義務,讓對方有衡量是否允婚的機會,隱蔽其情使對方陷於錯誤而允婚者,如屬民法的詐欺。我哥今年10月中相親結婚,在10月底我們家裡的人發現我哥的老婆,有時無理由的一直笑,有時喃喃自語。11月初家人帶她去醫院就醫,才知道她領有重大傷病卡,病因:精神分裂異常日期:92年12月我們怕說以後生的小孩會遺傳精神方面的疾病,想以詐欺訴請撤銷婚姻跟女方家裡人對談,我們知道對方必定會跟我們家裡人索賠的想問:用詐欺訴請撤銷婚姻跟女方訴請離婚,一定能勝訴嗎??女方婚前故意隱瞞是事實,請懂法律的人來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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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09-11-18
你好~提供小意見讓你參考!有哪些情況婚姻可以撤銷?當事人之ㄧ方或相關權利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該婚姻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2.未成年人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3.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中結婚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4.當事人一方不能人道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5.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6.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如果故意隱瞞重大不治的精神疾病,應該可以依據民法第991條主張因為受詐欺方結婚,進而撤銷婚姻的效力;此外,也可以依據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8款,訴請離婚。本例內容而言,請求撤銷婚姻勝算很大,女方領有重大傷病卡卻未事前告知,即為故意隱瞞重大不治之精神疾病,視為詐欺!請於發現詐欺日起至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