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機車撞到闖紅燈的路人 - 感情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9-01-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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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號我騎乘機車在台北市的士林中正、雨農的路口(中正路往泰北高中方向),撞到闖紅燈的路人(他是泰北高中旁的工地工人)當時因為晚上六點可能視線不良或是車子過多,導致我沒有看到他,我在等完紅燈變綠燈時起步,在經過行人穿越道時撞倒闖紅燈的路人,他有走行人穿越道,也倒在行人穿越道。我跌倒起身後看到對方倒地後一直流鼻血,馬上叫救護車,此時警察已經在路邊等了,後來才知道那是騎車跟在我後面的別的派出所所長,交通警察說事後會找他做筆錄。對方送到醫院是清醒的,只是左眼腫很大,然後鼻血也停了,後來八點多我等不到家屬就先走,那時警察才剛跟他做完筆錄。隔天八號下午接到對方家屬電話說,在7號晚上十點對方顱內大出血,送進開刀房凌晨四點才出來。目前都還沒清醒,醫生說最壞的情況就是右邊癱瘓。我們雙方都有做筆錄,只是不知道交通警察後來有沒有找目擊的那位派出所所長做筆錄,我今天去調監視器,發現那個路人已經闖一半行人穿越道了我才撞倒他。因為我是往快車道方向騎。而我連為什麼跌倒都不知道。。。起身才知道撞到人。。。我已經有去申請機車強制險了,對方現在還沒醒還在加護病房,右邊真的是都沒動。只是對方家屬一直說如果他以後無法自理生活(他49歲沒有結婚),我可能就要負責什麼有的沒的。但是他一直沒有說要賠償多少。因為我也是半工半讀,家境也不是很好,我在想如果他要求太超過我可能就直接給他告了,否則要怎麼辦....如果真的告我的話,我贏的機會大嗎?有可能要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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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01-12T22:00
發問的大大你好非常抱歉!你既然上知識網求助我絕對不能給你一個錯誤的希望或不正確的觀念依照你的留言內容來看對方雖然有未遵號制的相對肇事責任但是車禍發生處所位於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是有絕對路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二項的規定汽車{含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一項的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以我方這個部分的過失責任是非常明顯的其次依照文中所述發現那個路人已經闖一半行人穿越道了我才撞倒他。因為我是往快車道方向騎。而我連為什麼跌倒都不知道。。。起身才知道撞到人。。。我方甚至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責任若進入刑事訴訟我方絕對會輸的很慘的!!接下來你的案件要分成刑事的過失傷害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來看先談刑事的過失傷害依照刑法284條的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以對方的傷勢來看我方係屬過失重傷害的範圍真是令人頭痛建議你無論如何也不管對方家屬是接受你一定要先將你的犯後態度良好的情形表達出來最好能每日都買小東西去探望對方並將收據及日期一一紀錄下來並和對方家屬說一切相關的賠償責任都等到傷者的傷勢穩定後再談先建立起好的態度後對後續的民事調解及刑事訴訟都會很有幫助的最後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因為對方目前傷勢尚不穩定筆者認為談這個部分為之過早了!!待傷勢穩定後你再上來求助會比較適當!!筆者為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志工2009-01-1218:22:19補充:樓上的小花發問的大大若進入司法訴訟他真的不可能會贏的!!若發問的大大有錯誤的認知反而會讓他在後續的處理過程中容易做出錯誤的決定進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不可不慮!!2009-01-1312:25:49補充:感謝知識長大大的肯定!!2009-01-1510:48:23補充:這可以算是一個好的狀態至少我方有機會表達我方的善意不過我們的對象應該是對方傷者的家屬而不是工地的人建議你可以找1個朋友陪你一起去醫院先包一各紅包給對方家屬並積極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的相關賠償金額如果不幸真的要到法院時這各動作是會對我方有幫助的!!加油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後續事宜筆者為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志工...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9-01-13T05:11
給個意見那個路口一定有攝影機去找找~~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01-12T10:03
1.既然事情已發生無須悲觀.賠償金額給付方式.是否與受害者家屬商量用分期攤還.將您的狀況據實告知.勿隱瞞.2.強制險醫療費用20萬應夠用(含必要輔助器具).怕將來有殘廢之虞.及喪失部份勞動能力.賠償金額會高些.3.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機車亦可加保任意險.一年約1000.像今天的情形足夠用的.4.還有就是,對方老闆說這是他們工地第三個人被撞了,只是前兩個都沒什麼事,就只有我撞的比較嚴重而且他沒有替對方保勞保,而他們五點下班,但發生時間是6點多而且是在工地外老闆是不是想把責任都推到我身上?*與本案無關....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9-01-13T14:47
to:小花學習知識為成長之過程當你學習到正確的知識將來如遇到相關問題那就是你的~~~常識了別灰心喪志加油~~!!...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9-01-15T20:40
胖爸爸與ㄚ頭說的完全正確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之事故,不問號誌,行人擁有絕對優先權!本案提問者輸定的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提問人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提問人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9-01-13T21:22
樓上的你如果是不懂又來講廢話請不要浪費別版面跟大家看你意見的時間做什麼事請站在別人的立場想想看再說話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01-14T18:47
既然遇到了其實你也不要太悲觀,首先釐清的是妳有無違規、有無過失,例如妳騎機車是否騎在機車道,時速有無超速,有無過失,如果妳都沒有過失,對方要告你以目前來說不見得會起訴,既然妳有調到錄影帶,來證明對方闖紅燈,對妳就有極大保障,如果員警沒有趣找那位所長做筆錄,開庭時妳要向檢察官提起,本案比較麻煩的是對方雖然違規,但是畢竟在斑馬線(枕木紋)上,所以妳還是有可能有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的疏失,還好對方未結婚,所以求償金額不致於很高,能夠的話心態上先以和解為目標,現在就先多關心對方,等對方較穩定,再談和解事宜(記得申請調解)。...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9-01-15T23:08
你不可能贏,只是賠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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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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