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登記誰名下較適當?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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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dee (地球防衛小組)》之銘言:
: 婚前身分:已訂婚
: 我們打算買1200萬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頭期款300萬,我女友出150萬,
: 房貸她揹,連帶保證人是丈母娘,
: 婚後房貸及家庭開銷由我負擔九成以上,
: (我一個月賺十萬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紀錄無法貸款)
: (女友目前沒工作,婚後也是在家當家庭主婦所以全部開銷幾乎全由我承擔)
: (她可以揹房貸的原因是因為丈母娘願意拿擔保品擔保)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房子應登記在誰名下比較適當呢?
: 謝謝,^_^。

原PO買房自備款夫妻合資450萬,應該還要再貸款50萬,
以現在1.65~1.9起算的利率來算,月還款金額落在37500以內,
如果都是原PO付款,登記原PO名字是合理的。

但可惜一定要貸款對吧,只要該房子要通過貸款,表示登記人
一定要申貸,表示登記人一定要通得過聯徵,必須已取消註記。
結論就是現在買房,原PO一定要讓老婆登記才行。

所以最好簽約人就是原PO老婆,登記人也是她,買房給老婆才是愛妻表現!

另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借名登記」,由原PO作為買受人(簽約人),
老婆作為登記人(申貸人),以後每個月原PO都要轉帳到貸款戶頭,
表示是自己付款買房的。未來可變更登記回原PO,或者「夫妻贈與」
免繳贈與稅。變更登記需要支付土增稅喔!

那為什麼要保留匯款證明呢?如果以後房子要賣,國稅局會課稅呀!
最糟的狀況是,國稅局拿公告地價來當原PO取得成本,而非1200萬,
導致稅率級距差很大。

本人非律師代書,就實務經驗分享,僅供參考,如有說錯的請指正

結論:在節稅方面,以及情感方面,登記老婆的名字才是正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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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20-04-02
買房給老婆才是愛妻表現!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04-02
我也是建議老婆名下 老婆登記
離婚就讓銀行處分房產就好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4-04
借名登記也是有風險的,之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婆甚至
可能偷偷把房子賣掉,設定抵押權等等。最後告來告去
房子也那不回來啦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04-07
土地買賣移轉會課土地增值稅沒錯,但也不會用1200萬
來算級距,現在的土地課稅沒有人在用市價課稅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4-09
借名登記風險很大啊 實際上在法律上沒有這個東西
之後有糾紛只能找一堆證據來證明這房產是你的 官司
打起來曠日費時 而且老婆真的要賣 他可以直接賣掉
告起來如果老婆當時名下沒財產 你也拿他沒辦法 扣
不到錢啊
以上親身經歷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0-04-09
(借我名字那個人 當初還有跟我簽約 稱這間房子是
我的 只是借他名字登記 但連這樣都還是沒辦法阻止這
件事)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4-10
我是比較樂觀看待,畢竟丈母娘都做女兒保人了
Hedda avatarHedda2020-04-13
我通常是假設未來不會離婚,而不是假設未來萬一離婚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4-17
法律上沒有借名登記,實務上買房人登記別人名字就是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4-17
樓樓上好慘的感覺,有解決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4-18
買房登記老婆是愛妻這到底哪裡來的觀念??????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4-18
就某些自私自利的人的共同信仰而已
Lydia avatarLydia2020-04-22
就算要節稅,房子也該登記大股東吧?情感上為什麼
不能登記給老公?老婆會擔心就預告登記當保障啊
Wallis avatarWallis2020-04-25
愛老婆的表現 xDDD 邏輯真der棒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4-28
借名登記現在已經不承認了
Ida avatarIda2020-04-29
實務上並沒有禁止借名登記,還是一堆人用,但也一堆
出現問題,所以借名登記的情況下不保護出名人,自己
活該
借名人如果把房子賣了,是有權處分
Kyle avatarKyle2020-04-30
他的意思應該是買的房沒要貸款,而是丈母娘另外提供
擔保物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