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想請問一種狀況
好友(女)和她男友長跑快7年
預定在今年中後會結婚
平時她男友在新竹生活
而好友則在台北
週末時男友上台北看她
(因為男生在新竹租屋也不太能常去過夜)
後來覺得長期租屋實在不划算
所以大概兩三年前就開始開始看房
預算400.500左右在新竹只能買還算新的二房小家庭用中古屋
或是很舊很舊快20年的三房屋
因為好友家境還不錯所以總是不滿意
這邊要備註因為她男友家不太寬裕所以是沒辦法提供任何幫助
我不太清楚原因是否這樣,總之她男友就完全沒跟家裡提這件事
反而是讓女生的家長來主導購屋的事..因為頭期款會跟女生父親借
(也就是男生先平日在新竹看看,覺得不錯的再找女生來看(第一關)
女生看過後,太小格局、太多樑柱的..就先篩掉(第二關)
最後有通過的再找女生的家長過來看)
後來總算去年年中看了一間大格局又方正且屋齡也不會過老的房子
只是舊爆預算了~整整要7xx萬
好友父親很疼她,看女兒為了挑間房跑來跑去然後又那麼愛這間
所以就大方說他願意出一半並且不要女兒還
剩下的另一半才讓好友和她男友自己慢慢攤還
並且女生目前也遷移到新竹工作一起住
因好友可以申請公教房貸 所以房子就登記在女生名下
買完男生才讓家人知道,並向父母表明可能暫時沒辦法拿錢回家,
結果男生的母親就不高興了
覺得為什麼是登記在女生名下然後兒子還要付錢
不過目前是還用不到的空房間是分租給朋友,
因此貸款部份其實男生也不太需要出到
甚至如果只還最低還款的話加上收租後要再支出的比原本租房子的開銷還少
只是說一些裝潢和家具及家電等等..是男生買單所以目前有點拮据
(男生剛開始工作而已 不過月薪是7沒負債 只是希望可以快點還完 不想拖)
總之就是 像這樣的情況 登記在好友名下不對嗎?
好友跟我抱怨未來婆婆不高興
但她也不想委屈自己 畢竟一半都他父親付了
之後貸款也會兩人一起攤而且還用她自己的名字貸
男生也很贊成登記給女友 但是他媽媽就是有意見
就是覺得她兒子在幫別人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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