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畢業後,曾經短暫工作一年,後來就結婚生子.
在家帶小孩,過著全職媽的生活,迄今也三年了!
今年因為小孩比較大,未來還想繼續有更好的工作發展,又加上老本快吃光.
所以想在今年約年中出去工作.可是不知道我要拿出多少錢負擔家裡,請給我意見.
背景:先生目前月入約6萬,我則是全職媽媽.
現況:
1.房貸: 3萬/月,當初我先生不聽他人意見,堅持要買房子,所以貸了很多.
2.先生,我,和兩個小孩的保費: 5500元/月
3.水電費,瓦斯費: 2250元/月 (目前由我帳戶支出)
4.三餐材料: 婆婆幫忙提供
5.小孩尿布,衣服:誰去買誰付(大部分由我支出)
6.先生給我 5000元/月, 包括一些雜費(手機費,零食或飲料錢)
其他費用先生自己管,我從不知道他戶頭有多少錢,他也不想讓我知道.
如果房貸真的繳不出來時,有時候婆婆會幫忙付一些(她現在與我們同住)
因為先生理財觀念很差,幾乎可以說是月光族.結婚後才開始慢慢有在存.
可是我還是覺得,這樣的薪水根本不夠一個家庭的開銷,而且我也快花光老本了!
所以想出去工作. 目前,老闆給我的承諾,前三個月試用期約3萬.ok後,為3萬五.
我們家的負擔變成小孩要請外傭幫忙帶,(因為婆婆所以他有請幫傭,錢婆婆付)
但是婆婆說,如果要請外傭幫忙帶小孩,那外傭的錢我們也要負擔一半,約1萬2/月.
現在,問題就是,我該拿薪水的多少來出? 我先生是說都由我出,這樣公平嗎?
他說,我該體諒他房貸壓力沉重,房貸已經去掉他薪水的一半,可是房子是他的耶!
孩子是我們兩人的,我要負擔全部,這樣合理嗎?請給我一些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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