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請求民法達人幫忙解答 - 感情Regina · 2007-11-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父母贈與5歲兒童之法律效用如何?2.19歲的A向B買機車並交付.次日A向B騙稱:家人不同意要求退錢.請問A所敘在法律上效用有無理由?B該如何維護權利?3.20歲甲向以18歲離婚的乙購買電動玩具.送給8歲ㄉ丙.丙以為是生日禮物就向6歲ㄉ丁換取漫畫.次日丙丁吵架了.丁就表示絕交要求退回玩具.請問分析所有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Showmore感情All CommentsKyle2007-11-151.父母贈與5歲兒童之法律效用如何? 因為父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依法可以自由處分其名下之財產,而父母對於無行為能力人(五歲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贈與意思的表示以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民法96條),父母贈與無行為能力之子女是屬於子女在法律上純獲利益之意思與行為,其法定代理人並無不允許之權限(民法77條),何況贈與人即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民法1086條),故只要父母依法完成贈與之程序,贈與行為即生法律效用。2.19歲的A向B買機車並交付.次日A向B騙稱:家人不同意要求退錢.請問A所敘在法律上效用有無理由?B該如何維護權利? 由於A向B購買機車繫屬契約行為,未經A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前其契約效力未定,既然A於次日的向B騙稱其家人不同意而要求退錢之行為又是其單獨之行為,依民法77及78條相關規定,在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書面意思表示或可以陪伴前來表達是否允許)前視同無效。 故而B可依民法第80條相關規定定催告A之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明確表達是否承認此項買賣契約,若是其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或是在催告期限內不予確達時,此買賣契約確定無效。B可以要求A還原物之交付前之狀態並請求A之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為相當之損害賠償。 3.20歲甲向以18歲離婚的乙購買電動玩具.送給8歲ㄉ丙.丙以為是生日禮物就向6歲ㄉ丁換取漫畫.次日丙丁吵架了.丁就表示絕交要求退回玩具.請問分析所有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由於乙雖未成年但已結婚,依法已具完全行為能力,雖然其後乙離婚,並未喪失其行為能力(法院有判例)。故而在此提問中甲與乙均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人,購買電動玩具之行為有效成立。 乙贈送給丙依法是該向丙的法定代理人為贈與意思的表達(民法96條),但是因為此項贈與的行為在丙為純屬得利之行為,其法定代理人除非發現有不利益於丙之情事,否則亦無不允許權限(民法77條)。 但是丙(限制行為能力人)與丁(無行為能力人)私下的交換行為及要求退回之行為均因未曾告知法定代理人,亦未得到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民法77、78及96條)是為無效,並得應對方法定代理人之要求,由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負責回復該物至該無效行為前之狀態。以上說明請參酌^^...ShowmoreConnor2007-11-141.5歲孩童屬於無行為能力''任何''的行為都不具有法律效益雖然這算是單純贈與但是單存贈與只在7歲以上(限制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有效2.A未滿20歲如果沒有結婚就屬於限制行為能力(7~20)所以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不同意他的交易就無效B只能自認倒楣但是B可以要求A''原物退還''不能有括傷毀損少零件...等3.1.甲與乙的買賣有效,因甲乙都有完全行為能力(1)甲20歲,成年,有行為能力(2)乙已結婚,離婚不影響已取得的行為能力(通說)(此處有學說若干)a.離婚後未成年-->沒有完全行為能力b.離婚後不影響已取得(完全)行為能力c.離婚後年齡達可結婚年齡-->有完全行為能力2.乙丙間之贈與有效(1)乙有完全行為能力(2)丙八歲-->有限制行為能力此為純獲法律上之利益,對丙有效3.丙丁間之互易(債權行為)無效因丁六歲,無行為能力丙丁間的物權行為也無效因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丁無行為能力4.丙得向丁請求返還因丙丁之互易無效,物權行為也無效,所以所有權還是丙的,丙可主張物上請求權要求返還...ShowmoreRelated Posts請問有誰可以幫忙翻一下歌詞要繼續?還是徹底分手?有關...10幾年前大陸新娘的在台問題結婚對象和幾歲會結婚當合和法術失敗時,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挽回連戀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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