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外國人在台公證結婚後如何辦離婚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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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回答如下,

1.台灣有沒有審判權?

審判權原則上以逆推知說為審判權的簡易判

斷準則,即本國法院有管轄權即有審判權。

離婚事件的原則上專屬夫妻共同生活地

如果依照這個案例的情況,其共同生活地

似乎不在台灣,因此,本國法院自無法

以夫妻共同住所地定管轄,從而,台灣無審判權

另本離婚原因係為長期分居,因本島不以

分居為離婚原因,自不得以分居之居所地

定本國法院之管轄,從而,台灣無審判權

是故,本件不能在台灣提起離婚之訴。

因此,你朋友還是應該委託香港的律師,向

香港法院提出訴訟。




※ 引述《kakarrot (Spittin' Narcissism)》之銘言:
: 我有一個朋友是香港人
: 他跟他老婆(也是香港人) 在台灣某律師樓辦公證結婚
: 後來因為性格不合
: 加上分隔兩地的問題
: 所以他很想分手
: 請問該如何辦
: 單方面提出OK嗎
: 要等多久
: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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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回歸祖國成為龜孫子了~~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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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09-05-07
Thank you very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