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幫我 婚期遇家人離世 - 結婚
By Regina
at 2017-09-20T10:55
at 2017-09-20T10:55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知道為什麼要等到對年才可以結婚嗎?
如果不等到對年會有什麼下場?
服喪期一年這個是宰我的提議,請看 論語·陽貨
---------------------------------------------------------------------------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
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曰
:「安。」「汝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汝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
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
在這一篇之中,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孔子的要求是居三年喪,宰我覺得一年就夠了。
在民國之前,孔子的看法是非常被重視的,常常拿來被當成神主牌用,
所以清代就律定了,
---------------------------------------------------------------------------
《清通禮》載:「凡喪三年者,百日剃髮。仕者解任。士子輟考。在喪不飲酒,不食肉,
不處內,小入公門,不與吉事。」
---------------------------------------------------------------------------
這個就是丁憂三年,也就是守喪期是三年,但是皇帝叫你出來當官,
你還是可以當的,這叫作奪情。皇帝說了算。
那居喪為什麼不可以結婚?? 請看 大清律例 戶律·婚姻之一
第一百零五條 居喪嫁娶
凡[男女]父母及[妻妾居]夫喪而身自[主婚]嫁娶者杖一百
若男子居[父母]喪[而]娶妾 妻[居夫喪]女[居父母喪]而嫁人為妾者各減二等
若命婦夫亡[雖服滿]再嫁者罪亦如之
[亦如凡婦居喪嫁人者擬斷]追奪[敕誥]並離異知[係居喪及命婦]
而共為婚姻者[主婚人]各減五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仍離異追財禮]
==> 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喪[除承重孫外]而嫁娶者杖八十[不離異]妾不坐
居喪期三年 結婚是要被打杖刑的,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現在已經是民國106年,台灣沒有杖刑,也沒有相關的認定,
但是二百多年來的習慣養成,已經成了禁忌了,就和同姓不婚一樣的禁忌。
其實對年,百日,只是習俗的問題而已,現代來講,已經不是政府的法律規定了。
重點反而會是親屬的嘴炮,大家都會講不好,但是講不出來不好在什麼地方。
最怕是有個萬一,那家長的嘴炮更是不得了,早就告訴你○○○○,你就不相信之類的
可以一唸唸你個幾十年,唸到天荒地老。 這個是我目前知道的最大傷害。
另外居喪時期,是不能出現紅色衣服的,所以白色的你們可以儘量穿沒有關系
古人白色為喪事哦,紅色為吉事。
祖先什麼時候拜都沒有差,我還沒有看到過有人家的祖先牌位會生氣不爽的。
最後來談一下百日娶,民間習俗,如果男女雙方訂婚後,
男方的父母或祖父母突然宣告死亡,在出殯時,男方會為了多一個人送上山頭,
以增加子孫繁衍的光采,會商請女訂婚人前來送上山頭,有時並要求在百日之內完婚。
注意,這個是已經訂婚了哦,沒有訂婚是連百日娶的資格都沒有,
但是現代民法沒有訂婚這一個條列,民國95年之後台灣已經把婚姻關系法制化了。
禮俗上的婚制,和法制上的婚制,目前台灣是二個獨立的項目,
就你的case 來講,在意禮俗的是家長,禮俗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果。
普遍性的觀查,也沒有特別的吉凶,所以問題的關鍵很明顯,就是只剩 搞定家長而已
※ 引述《pig19860714 (橘皮地圖蛇)》之銘言:
: 大家好
: 昨天男友的阿嬤離世了,享年90幾歲
: 我們預定的婚期
: 訂:2017/12/3(差76天
: 結:2018/1/13(差117天
: 相信大家也知道這兩天都是超級大日
: 目前全部該訂的都已經訂好了
: 新秘 婚攝 婚錄 宴客場地 婚佈 主持人 樂團....
: 男友的媽媽堅持要我們按照禮俗
: 百日內或者對年結
: 傾向要我們提早到百日內結婚
: 也就是2017/12/28前
: 男友的爸爸則說
: 把簡單拜祖先的儀式 簡單移到訂婚後-百日內這段時間
: 也就是2017/12/3-2017/12/28內
: 其餘 迎娶 證婚 宴客 則照舊
: 然後新娘不能穿白紗 最好全程紅禮服
: 我 玻璃心目前碎滿地
: 男友奶奶突然離世實屬大家都不願意的事情
: 我也是很難過
: 也知道這件事情對男方家來說非同小可
: 但這也是我一生一次的婚禮啊....
: 男友則是認為
: 拜祖先簡單的迎娶可以提早
: 婚禮還是照常舉行 傳統迎娶穿紅的龍鳳掛
: 證婚及宴客還是可以穿白紗
: 男友很站在我這邊
: 但是男友的媽媽很堅持要百日內
: 不想為了這件事情搞得大家不開心
: 想找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 大家能不能給我點建議
: 有沒有什麼其他更好的作法呢
: 謝謝大家
: ------------------------------
: 更:
: 謝謝大家的多方意見
: 想再請問大家
: 如果是簡單迎娶拜祖先
: 這樣的儀式要怎麼進行比較好
: 那奉茶會加進來嗎
: 還是就男方來接我 拜拜完
: 會男方家 再拜拜完 就結束
: 感覺這樣有點怪 少些什麼
: 那我們有需要穿正式服裝/禮服嗎
: 再次謝謝大家
--
結婚擇日課看農民曆,只是最起頭動作而已,接著必須符合新人八字年命。
首先找到宜嫁娶大小利月的日子,再來才是大工程,先刪除自已八字命中的禁用日
(ex:沖命 犯三煞三刑 犯箭刃煞 沖陽氣陰胎 沖夫妻星 天嗣 回頭貢殺)
避凶結束之後,剩下來的就是要幫人新人趨吉。
儘量找符合自已八字之中有祿元 驛馬 陰陽貴人 三合 六合 的日課
基本上一整年之中適合新娘嫁娶的日子,也就只有三十來天可以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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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等到對年會有什麼下場?
服喪期一年這個是宰我的提議,請看 論語·陽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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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
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曰
:「安。」「汝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汝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
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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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篇之中,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孔子的要求是居三年喪,宰我覺得一年就夠了。
在民國之前,孔子的看法是非常被重視的,常常拿來被當成神主牌用,
所以清代就律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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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通禮》載:「凡喪三年者,百日剃髮。仕者解任。士子輟考。在喪不飲酒,不食肉,
不處內,小入公門,不與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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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丁憂三年,也就是守喪期是三年,但是皇帝叫你出來當官,
你還是可以當的,這叫作奪情。皇帝說了算。
那居喪為什麼不可以結婚?? 請看 大清律例 戶律·婚姻之一
第一百零五條 居喪嫁娶
凡[男女]父母及[妻妾居]夫喪而身自[主婚]嫁娶者杖一百
若男子居[父母]喪[而]娶妾 妻[居夫喪]女[居父母喪]而嫁人為妾者各減二等
若命婦夫亡[雖服滿]再嫁者罪亦如之
[亦如凡婦居喪嫁人者擬斷]追奪[敕誥]並離異知[係居喪及命婦]
而共為婚姻者[主婚人]各減五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仍離異追財禮]
==> 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喪[除承重孫外]而嫁娶者杖八十[不離異]妾不坐
居喪期三年 結婚是要被打杖刑的,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現在已經是民國106年,台灣沒有杖刑,也沒有相關的認定,
但是二百多年來的習慣養成,已經成了禁忌了,就和同姓不婚一樣的禁忌。
其實對年,百日,只是習俗的問題而已,現代來講,已經不是政府的法律規定了。
重點反而會是親屬的嘴炮,大家都會講不好,但是講不出來不好在什麼地方。
最怕是有個萬一,那家長的嘴炮更是不得了,早就告訴你○○○○,你就不相信之類的
可以一唸唸你個幾十年,唸到天荒地老。 這個是我目前知道的最大傷害。
另外居喪時期,是不能出現紅色衣服的,所以白色的你們可以儘量穿沒有關系
古人白色為喪事哦,紅色為吉事。
祖先什麼時候拜都沒有差,我還沒有看到過有人家的祖先牌位會生氣不爽的。
最後來談一下百日娶,民間習俗,如果男女雙方訂婚後,
男方的父母或祖父母突然宣告死亡,在出殯時,男方會為了多一個人送上山頭,
以增加子孫繁衍的光采,會商請女訂婚人前來送上山頭,有時並要求在百日之內完婚。
注意,這個是已經訂婚了哦,沒有訂婚是連百日娶的資格都沒有,
但是現代民法沒有訂婚這一個條列,民國95年之後台灣已經把婚姻關系法制化了。
禮俗上的婚制,和法制上的婚制,目前台灣是二個獨立的項目,
就你的case 來講,在意禮俗的是家長,禮俗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果。
普遍性的觀查,也沒有特別的吉凶,所以問題的關鍵很明顯,就是只剩 搞定家長而已
※ 引述《pig19860714 (橘皮地圖蛇)》之銘言:
: 大家好
: 昨天男友的阿嬤離世了,享年90幾歲
: 我們預定的婚期
: 訂:2017/12/3(差76天
: 結:2018/1/13(差117天
: 相信大家也知道這兩天都是超級大日
: 目前全部該訂的都已經訂好了
: 新秘 婚攝 婚錄 宴客場地 婚佈 主持人 樂團....
: 男友的媽媽堅持要我們按照禮俗
: 百日內或者對年結
: 傾向要我們提早到百日內結婚
: 也就是2017/12/28前
: 男友的爸爸則說
: 把簡單拜祖先的儀式 簡單移到訂婚後-百日內這段時間
: 也就是2017/12/3-2017/12/28內
: 其餘 迎娶 證婚 宴客 則照舊
: 然後新娘不能穿白紗 最好全程紅禮服
: 我 玻璃心目前碎滿地
: 男友奶奶突然離世實屬大家都不願意的事情
: 我也是很難過
: 也知道這件事情對男方家來說非同小可
: 但這也是我一生一次的婚禮啊....
: 男友則是認為
: 拜祖先簡單的迎娶可以提早
: 婚禮還是照常舉行 傳統迎娶穿紅的龍鳳掛
: 證婚及宴客還是可以穿白紗
: 男友很站在我這邊
: 但是男友的媽媽很堅持要百日內
: 不想為了這件事情搞得大家不開心
: 想找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 大家能不能給我點建議
: 有沒有什麼其他更好的作法呢
: 謝謝大家
: ------------------------------
: 更:
: 謝謝大家的多方意見
: 想再請問大家
: 如果是簡單迎娶拜祖先
: 這樣的儀式要怎麼進行比較好
: 那奉茶會加進來嗎
: 還是就男方來接我 拜拜完
: 會男方家 再拜拜完 就結束
: 感覺這樣有點怪 少些什麼
: 那我們有需要穿正式服裝/禮服嗎
: 再次謝謝大家
--
結婚擇日課看農民曆,只是最起頭動作而已,接著必須符合新人八字年命。
首先找到宜嫁娶大小利月的日子,再來才是大工程,先刪除自已八字命中的禁用日
(ex:沖命 犯三煞三刑 犯箭刃煞 沖陽氣陰胎 沖夫妻星 天嗣 回頭貢殺)
避凶結束之後,剩下來的就是要幫人新人趨吉。
儘量找符合自已八字之中有祿元 驛馬 陰陽貴人 三合 六合 的日課
基本上一整年之中適合新娘嫁娶的日子,也就只有三十來天可以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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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9-24T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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