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基督徒根據希伯來聖經判斷這些行為是不是犯罪? - 感情
By Necoo
at 2010-09-17T00:00
這篇問題考考基督徒對舊約聖經的了解。基督徒本質上是在[信教會],基督教會說什麼是犯罪,基督徒就相信教會說的話。但是要知道,聖經說的犯罪,指的是舊約聖經中那些違背了所謂耶和華的誡命的行為,不是基督教會說的算。基督教會往往會故意將現代的道德觀以為的是非善惡與聖經說的犯罪混為一談。但聖經說的犯罪是[當時社會的觀念],與現代人的是非善惡觀完全是兩回事的東西。底下幾點請基督徒根據希伯來聖經判斷這些行為是不是犯罪。請務必提出希伯來聖經中明確說這是犯罪的經文作為依據,基督徒不要自己想當然爾就回答了。希伯來聖經對於是犯罪的行為都有很明確提出來說這是犯罪,目的是讓以色列人民能遵守。希伯來聖經的規定等於是當時那神權統治社會的法律,若不明確提出來人民就不知道要遵守了。違背此,有的要獻贖罪祭給祭司吃以獲得赦免。(牛肉羊肉烤鳥肉或是麵)有的則無法贖罪,要打死。底下提出來一摸到了死掉的豬是不是犯罪?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二生了病長大痲瘋是不是罪?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三女性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這是不是罪?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的食物給祭司?四奴隸主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這是不是犯罪?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五奴隸主用棍子打奴隸,過了一兩天才死,這是不是犯罪?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六男性行一夫多妻是不是犯罪?這需不需要獻贖罪祭,或者要打死?七結婚時不是處女的女性是不是犯罪?怎麼處理,能獻贖罪祭嗎?八結婚時不是處男的男性是不是犯罪?九已經結婚的女性與[未婚]的男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是怎麼處理?十已經結婚的男性與[未婚]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是不是犯罪?是怎麼處理?請注意,強調這裡的女性是[未婚]的,已婚的只有男性。最後四點只是將男女分開問,請基督徒千萬不要以你從現今教會得到的觀念來回答。現今教會不區別男女來談是配合現代思潮,有它的考量在。但基督徒你的神難道是教會嗎,你們不是說自己信的是聖經嗎好好查找舊約聖經的經文規定來回答。以上請大家回答謝謝
很好,很好,繼續研究,耶和華見證人萬丈光芒的答案可能是正確的或接近正確,如果不是的話,就是證明不單止三一教有問題,而是WWW.WATCHTOWER.ORG耶和華的見證人也有問題參考資料www.watchtower.org守望台及警醒雜誌...
上帝已經跟人制定新的約法囉!請看新約吧!不要執迷不悟哦!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耶穌愛你!我也愛你!請觀看此篇文章的各位大大不要攻擊基督教,那是不智而且不道德的行為,謝謝!
感謝主!謝謝【‧永生‧】解說的很好使人了解新酒袋、舊酒袋的比喻。
雖說是要考考基督徒對舊約聖經的了解,不過在我看來倒像是不知道又在設什麼陷阱等著基督徒跳了...因此我覺得喜美的忿怒是可以理解的...而萬丈光芒兄您的好意也是合理的,但怎麼覺得給人有一種爛好人的感覺了,而且您所給的金句似乎並不太適合用在喜美的這情況,你若是不出這段金句,我想還比較會有加分的作用。...
發問者,其實您類似舉舊經文拿來今日喻的發問,已經不是一次,我也有印象已n次向您回答耶穌基督的比喻:不要拿舊酒袋裝新酒,恐怕酒袋破了,糟塌了新酒....也不要把新酒袋裝舊酒,看來矯枉過正.只有拿新酒袋裝新酒,兩樣就都保全了酒袋比喻的,分別是古代和現代的時空背景人文環境;酒比喻的,是古代和現代,約定成俗的習俗律法或習慣.你還是不懂嗎?若真是還不懂,我也不必再多說了...
答案2利13:2有人在皮膚上有腫皰、癬,或發炎,這病徵可能變成痳瘋病,要帶他到亞倫系的祭司那裏。13:4如果患處變白色.....祭司要把他隔離七天。13:5第七天,祭司再次檢查,如果....要再隔離七天。痊癒後,要獻上贖罪祭,還要潔淨禮。費用比較少利未族的祭司好比國家專屬公務員,有負責醫療部門,人事部門,警察部門,以及祭祀部門等等。2010-09-1807:34:23補充:.3她要準備兩隻鴿子,一隻贖罪祭,一隻火祭,還要潔淨身禮。並且禁慾。直到不流血為止。這是因為要保護聖幕的衛生。4出21:5倘若那奴隸聲明他愛主人和自己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21: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站著,用鑽子在他耳朵穿一個孔。這樣,他就要終身服事主人。用錐子穿過奴隸的耳朵是在公開場合進行的。私下進行根本無效。.2010-09-1807:35:05補充:.6當時希伯來社會容許多妻,不是犯罪,可是耶穌後來解釋,這是通融的權宜之計(太19:4~5),因為有些婦女不孕,就像亞伯拉罕妻撒拉的情況,故亞伯拉娶妾,結果導致後代子孫有樣學樣,但有義務養家活口,否則犯法。.2010-09-1807:38:11補充:.9申22:22「如果有人跟別人的妻子通姦,被人抓到,兩人都該處死,這當然包括處男2010-09-1807:47:53補充:給001喜美雅各書1:20人的憤怒並不能彰顯上帝的正義,這經文送給你。●這個版的提問不錯,因為現今懂摩西律法的人實在不多,正好可以藉此機會表示摩西律法的精神是什麼。如果基督徒不懂摩西律法的背後精神,那麼就枉稱基督徒。以下是回應崑山10提問1利5:2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5: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這是關於衛生條例,不知者不算犯罪,但如果後來知道,意思是生病了或是傷口潰爛,別人就會知道這個人不乾淨了。祭司要幫這個人淨身,而這個人就要拿一隻羊來贖罪。古代貨幣制度不像現代,所以罰款方式是用動物來代替。就好比違規駕駛人被交警開罰單,就是犯了交通律法,如果沒被抓到就不算犯罪,繳交罰款就是贖罪之意,如果不繳,嚴重者被處以公共危險罪,要被關,古代是用隔離來取代監獄。為什麼不潔要罰款,因這是傳染防疫措施,宣布律法之後人還明知故犯,就要罰。當時的人不可能有衛生觀念。上帝訂下的規定,類似憲法,刑法,民事法,節慶,目的是要保護群體,這是出於愛的保護。2答案於意見0023答案於意見0034答案於意見0035原則出21:16「凡綁架人,把他販賣為奴,或留下作奴隸的,都必須處死。申23:15「如果有奴隸逃離主人,要求你們的保護,你們不可把他送回他主人那裏。他可以自由選擇喜歡居住的地方;你們不可虐待他。出21:20「凡用棍子擊打奴隸,無論男奴或女奴,以致奴隸立刻死亡的,必須受罰。懲罰是利24:17「殺人的必須處死。出21:21如果奴隸過一兩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罰;他在財產上的損失就是他的懲罰。這是不是犯罪?不是,因為奴隸就是主人的財產,有效期7年以下。摩西律法中,奴隸是自願賣身,而非被迫,奴隸若經常被虐待可以逃跑。如果被主人打成重傷奄奄一息過兩天而死,主人不必負責,因為奴隸是主人的財產,沒有身體自主權,最多賣身7年。這是奴隸現實。6答案於意見0047申22:20「如果這人所指控的是事實,沒有物證可以證明她是處女,22:21那城的長老們就必須帶她到娘家門口,由本城的男子用石頭打死她貞操觀念在古代就是女人的生命,現代人覺得很不人道,但在古代,邪淫不潔就是不人道。在上帝的律法中,侍奉上帝的人或國族都要身體與思想潔淨,也要保持衛生。上帝毀滅所多瑪俄摩拉兩城,就是因為這兩城市道德風氣極度墮落,現代社會風氣也快差不多了。8申22:25「如果有人在野外強姦了別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該處死。這包括處男,男人還沒結婚怎麼不是處男呢?這當然犯罪,會被打死!除非那女的也未婚,且要強制結婚,不結婚就是死。9答案於意見00510申22:28「如果有人強姦了還沒訂婚的處女,被人抓到了,22:29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終生不能離棄她,因為他強姦了她。男的要負責終身,女的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意味著,女生要潔身自愛,不要太隨便到外面亂跑,以免遇到壞人。就像底拿(蒂娜)那樣。(創34:1~31)後記:現代人的觀念是與古代人的觀念差距甚大,現代人崇尚自由,又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或選擇負責。其實律法不要要管人,而是要保護人。就好像一個媽媽告訴小孩,不要去溪邊的深水池玩耍,以免發生事故。如果孩子愛媽媽,就會聽媽媽的話,如果小孩認為媽媽管太多,愛玩大過愛媽媽,就會出事情,小孩不該怪媽媽沒有保護小孩,而該怪自己不愛媽媽的勸告。設定律法不是要找碴判人有罪,而是要讓人知道人本身有罪,有犯罪傾向!應當時時省查自己的心。這就是上帝律法背後的深意。<BR>太22:36他問:「老師,在摩西法律當中,哪一條誡命是最重要的?」22:37耶穌說:「『你要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你的上帝。』22:38這是第一條最重要的誡命。如果人,愛上帝,就會遵守上帝的戒命。羅3:19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甚麼藉口。3:20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佈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所以人有罪必須要贖罪,但又有什麼東西可以贖回我們會衰老病死的原罪呢?這就是基督贖價的深意,極少人明白只有真基督徒明白。以後有機會再談。太22:39第二條也一樣重要:『愛人如己。』22:40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如果你愛別人像愛自己一樣,你會做傷害別人的事嗎?絕不會。如果你做到愛人如己,你還要法律條文來規範你的行為嗎?就不需要了所以人稱義,不是靠律法規範,而是愛上帝與愛別人的心,這就是成全律法。太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註:愛上帝,就不會將上帝當作三位一體了。這基於良心。.2010-09-1808:07:48補充:.另外補充答案5律法容許奴隸逃跑的用意並不是給奴隸的法律漏洞而是保護主人不犯下殺人罪因為奴隸的身體所有權是主人的逃跑措施是為了避開主人犯過失殺人罪,而被判死刑。這點要留意。所以奴隸是無條件聽命主人,不可違抗主人。這是奴隸身分的規則。如果奴隸能跟主人討價還價或沒大沒小或頂嘴,那就不叫作奴隸。律法規定,奴隸生涯最多7年,除非自願。總之奴隸階級是自願,成為不自由之身。.2010-09-1901:35:26補充:●給崑山我的字數有限無法在這裡回答你的補充如果可能開一個新版貼上你補充的問題我接著回答....
你是否曾被牧師傳教士雞姦過不然怎麼這麼痛恨教會?每次你貼文章你弄一各黑影基督徒們就要開槍大家似乎也玩的不亦樂乎回答你的問題神的命只有一條就是愛出於愛的做什麼都不算罪如果你我生在舊約時代我就可以名正言順拿石頭把你打死讓你早日脫離文字的苦海讓你的腦袋放輕鬆以免你整天想這些對人生一點都沒幫助的問題我是出於愛所以打死你並不算犯罪...
回答這些問題有什麼好處........@@?PS:沒有什麼好處咧~你又不會信耶穌~我也不可能因此得永生.....噗2010-09-1901:05:59補充:既然是測試那就算了.......@@PS:實際上我信的是〞聖經〞~^^不過我要當壞學生,考零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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