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本身是單親媽媽,小朋友沒有讓她爸爸認領。她現在才六個月,想說有沒有哪些補助是我們可以辦的?我已經有去辦了不幸兒少的補助,一個月一千四百元,已通過。那時公所的人說我可以試試兒少健保補助的部分。我戶籍裡只有我爸(五十八歲,輕度殘障),我妹(十五歲,仍就學),我和小朋友而已。我的生母已經再嫁了。那時我辦理兒少健保補助時,里幹事要我補我生母的戶籍謄本。說她的財產也會列入計算。這個月初我收到了通知說我沒有過。原因是我們全戶的動產(包括存款及投資)超過了七十五萬。就我所知的,我爸名下只有一台十幾年的中古車,我名下沒有任何的資產,我妹和我小孩更不用說了。唯一會有這樣的狀況就是把我已再嫁的生母也算進來了。難道已再婚的直系血親也是會列入計算人口??我有查過資料,中低收入規定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句話叫做單親家庭,戶口不在一起的父母不用算,而且要由政府認定)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這句話叫做已結婚出嫁,戶口不在一起的女兒不用算)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5.在學領有公費。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那如果照不列入人口計算的第二點來看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讓我的生母不列入計算呢??那像我這種情況還有哪方面的補助能申請呢?...Showmore
請問有關於十八歲以下兒少健保補助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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