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收養領養跟認養有什麼樣的差別?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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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所謂收養領養跟認養在法律上的認定和規範有什麼樣的差別?我的親姑姑撫養我已經多年現在重病其他親人希望我能成為她的養子女免去她過世之後遺產繼承的問題也希望她將來能進祖宗的墳有後嗣為她燒香拜她希望大家能幫我釐清我現在的情況是適合哪一種方式該如何提出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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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6-11-04
認領-是孩子的生父母未正式結婚的狀態下,生父母有意讓孩子認祖歸宗,而至戶政所辦理合法之認領手續,當然,孩子在戶口名簿上就是從父姓了。  認養-是一種定期的贊助方式,由某些社會福利機構徵求社會善心人士,對孤苦孩童透過經濟補助來協助孩子,認養人可以藉著寫信或探訪與孩子建立關係,但不直接撫養亦無須法律認可。  收養及領養-其實都是相同意思。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  寄養-這個就比較簡單了。就是指需要受到保護的兒童如受虐兒或遊童等在一個短期家庭式的生活環境中穩定的生活。2006-11-1002:29:26補充:民法親屬篇其收養限制:1收養者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民法第1073條)。2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民法第1073-1條)(1)直系血親。(2)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3)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3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可由一人收養(民法第1074條)。4一個人除給一對夫妻二人收養外,不能再給他人收養。5已婚者被收養時,應得其配偶之同意(民法第1076條)。2006-11-1002:30:09補充:兄弟姊妹之子女可否收養?**  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而兄弟姊妹之子女,與自己係旁系三親等血親,且輩分無不相當之情形,自得為收養對象。2006-11-1002:33:28補充:再給你我一些查到的連結,希望對你有幫助^^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8......
Damian avatarDamian2006-11-07
你可以直接去問戶政事務所ㄉ人員或是社會局牠們會教妳或是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