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住三重,他沒結婚,今年58、59歲!他一直都是以打零工、做粗工的方式維生,房子也是租那種很破爛的小雅房。他手上沒有房子、車子及一些不動產,也沒有存款。偶爾靠我爸救濟他(但我們家也沒有很有錢,還有房貸什麼的)每個月的勞、健保也是我家在幫他繳。(等於說他有保勞、健保)他已經失業半年多有了,都是在市場裡面遊盪什麼或撿破爛吧(不清楚)維生。那請問他這樣符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嗎??另外,卡著一個問題我不懂!就是他的戶籍是設在我另一個叔叔名下,但是他有自已一本戶口名簿,也就是說上面的地址是現在他租屋處。(我搞不懂這兩個的差異)請問這樣有差嗎??會影響到申辦低收入戶的條件嗎??請了解這方面的大大為我解釋一下吧!!
請問我大伯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拜託進來看一下吧!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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