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大伯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拜託進來看一下吧! - 感情
By Jacob
at 2006-08-27T00:00
我大伯住三重,他沒結婚,今年58、59歲!他一直都是以打零工、做粗工的方式維生,房子也是租那種很破爛的小雅房。他手上沒有房子、車子及一些不動產,也沒有存款。偶爾靠我爸救濟他(但我們家也沒有很有錢,還有房貸什麼的)每個月的勞、健保也是我家在幫他繳。(等於說他有保勞、健保)他已經失業半年多有了,都是在市場裡面遊盪什麼或撿破爛吧(不清楚)維生。那請問他這樣符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嗎??另外,卡著一個問題我不懂!就是他的戶籍是設在我另一個叔叔名下,但是他有自已一本戶口名簿,也就是說上面的地址是現在他租屋處。(我搞不懂這兩個的差異)請問這樣有差嗎??會影響到申辦低收入戶的條件嗎??請了解這方面的大大為我解釋一下吧!!
關於低收入戶扶助(台北縣)(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5年即9,210元)。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規定中所稱家庭總收入,係指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財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包括存款本金及利息、院外榮民就養金及權利金及類此收益之所得。**全家人口之規範為: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但已出嫁女兒且未與父母共同生活者不在此限。而戶內18歲以上在學學生(日間部),經調查屬實,得視為無收入,但如有工作收入則依實際收入計算。(二)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者(既6,140元)。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者。(三)補助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享免費醫療。生活費補助: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7,100元。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0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名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4,000元。 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加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津貼。生育補助:戶內眷屬生育者補助20,400元(應檢附全戶戶籍資料、出生證明等,暨申請書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政課申請)。(四)應備文件:全戶戶籍謄本。納稅狀況查核表。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最近一年郵局存溥內頁影本。(五)洽辦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政課或民政課申請。申請者可向鄉公所申請,或請村幹事幫忙。更新日期:95年1月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評定標準價格通常是低於市價的依據以上規定.你大伯若要申請中低收入戶.1.因他有保勞保.可能是保最低投保薪資15840.請詢問是否有被雇主申報薪資所得.若有.則在申請時就已超過每人每月最低收入9210元.因此就不符合資格.2.若他有勞保又非自願性失業且投保一年以上.則可申請失業給付.最高可申請半年.申請金額為投保金額的60%.(可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辦)3.若他完全無勞保.則戶籍也要在非親屬處獨立申請.才能符合規定.否則旁系親屬若有財產或收入也會影響申請資格.參考資料http://www.sw.tpc.gov.tw/2006-08-2909:27:01補充: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分3種人:1.滿65歲以上的老人.2.殘障人士.3.單親家庭兒童.綜合以上.您大伯並不符合申請中低收入戶之資格....
大伯未滿65歲公所是以有收入人口計算.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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