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雙薪家庭 沒跟公婆同住 頂多就是一個月回去一、兩次週休
一樣也是一個月回娘家一、兩次(我週末真是比上班忙啊~~)
去年9月結婚後 跟先生的理財還是各管各的
先生給婆家家用 我還是給娘家家用
但這週回家被我媽唸
說先生給的是先生的事
多一口去婆家吃飯 要我自己每月額外給婆婆零花錢
才不會讓別人以為不會做家事又不付出 只會吃東西
(其實我在婆家是專職的洗碗工....)
想請問各位婚後有這個習慣嗎
我是不介意要多給婆家家用 但還是希望用先生的名義支出
我不擅長跟長輩溝通 也不指望跟婆婆相處能像母女一樣
而且也只希望跟婆婆維持互相尊重的關係
所以要我以個人名義再多給婆婆零用 我真的不大能接受
畢竟我也要負擔娘家的家用 自己照顧好自己的原生家庭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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