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他已同居3年並有一個小孩我還住在他們家,跟他爸媽住在一起我們之所以未登記是因為我當時還未成年我爸媽離婚,我爸是我的監護人他是台商,有回來參加婚禮,參加完後就回去了後來我們要去登記時才知道20歲以下結婚需監護人同意因為我爸才剛走不可能馬上叫他回來,所以就沒登記(我當時19)現在我發現他外遇了,並且有外遇證據,聽說新法上路,只要同居並有小孩可視為結婚是真的嗎?請問如果我要跟他分開,法律方面對我有什麼保障嗎?我可以告他通姦嗎?可以要贍養費?外遇對象比他大,還在婚姻中,等於兩人都是外遇我簡直無言,有好多次想說要是我這裡不行,乾脆把證據交給對方老公好了什麼的現在真的很煩惱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請問同居未登記但有一個小孩,這樣法律上有保障嗎?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