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單親家庭”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資格?? - 感情
By Oscar
at 2008-08-07T00:00
父母已離婚我的戶籍在爸爸那裡,爸爸的月薪3~4萬但明年開始由於身體關係他無法繼續工作媽媽的戶籍已經遷走了不過她沒有工作能力也領有殘障手冊這樣的情況讓我有點混亂@@今年考上台北的私立大學,負擔實在很大,所以想要申請就學貸款不知我家的情況是否有中低收入戶的資格?...Showmore
社會福利種類太多,各縣市因財力不同市社會福利不相同。即使同一縣不同鄉鎮市也因財力不同或政治目的,可申請福利也不同,例如:在桃園縣蘆竹鄉為升格縣轄市,生育有補助,但機場所在大園鄉就沒有生育補助。最好打電話或本人親自跑一趟公所社會課比較清楚。甲、何謂【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如下:(一)97年收入:臺灣地區全戶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9,829元、臺北市全戶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14,152元、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新台幣10,991元,以上含工作收入.利息.退休俸.院外就養金及其他收入。(二)、動產:臺灣地區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5萬5千元(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臺北市每人存款15萬元,高雄市全戶以4口計算,每戶30萬元,超過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三)、臺灣地區及高雄市不動產:全戶合計不超過260萬元、臺北市不動產:全戶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含土地.房屋-公告現值計算)*父母或祖父母不動產以應繼分併計之。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乙、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部分縣市出嫁女兒含娘家父母不動產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1、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3、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4、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5、在學領有公費。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7、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8、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助申請人對,請求給付扶養費。丙、有關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一項所稱之【家庭總收入】,包含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入、其他收入,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相關規定,不再贅述。丁、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是在工作一律算最低工資每月17.280元:社會救助法第5-3條: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戌、若無法申請低收入,家中有人具有身心障礙者,建議申請身分障礙生活津貼,門檻較低,但則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雙重身分,其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己:應備文件最近三個月全戶籍謄本(不管是否同一戶籍)、全戶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兩年內之內頁影印本、勞保投保資料、切結書等。桃園縣申請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7年度為24,573元)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百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4.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5.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Showmore
媽媽領有殘障手冊可去申請身心障礙者子女學雜費減免(雖然父母離婚但不影響你的權利)你們家只有媽媽能申請補助~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以上之老人.或領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家中無適用人士所以不能申請..申請低收入戶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籍在人不再是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1.96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509元.2.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5萬5千元為限。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家中只有小baby無工作能力.家中有工作能力者居多是不符合低收入戶的申請.有工作能力者只指16~65歲者..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以最低薪資計算..2008-08-0701:50:53補充:如果父親有殘障手冊你可以去學校申請減免必須攜帶印章殘障手冊影印和證本檢查戶口謄本到你就讀學校註冊組申請就可以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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