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的相關問題請教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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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

如果自覺已經走不下去了,但是對方卻說甚麼都不肯離

自己也因這段婚姻而有了憂鬱症,吃了三年多的藥

我想和平收場的結局應該不太可能了..


試問版上是否有人走調解而成功離婚的方式?


1.如果對方調解時都不到,
是否可以視為對方自願喪失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成功判離?

2.調解不成立時,是否就只能走上法院?
還是有甚麼強制命令可以執行?

3.若是有蒐集一些對方家暴跟言語暴力的證據
是否調解庭會依據這些證明而判離?

4.調解成立是否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證明?


以上有這些問題想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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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6-06-06
調解。就看雙方可放棄到什麼程度。沒交集只能由法院來
判。至於4是可以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6-07
所以說,各管各的,調解時就沒甚麼需要放棄,簽字走人就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6-07
隔壁管區那個[婚姻像公司]的比喻,僅以投資報酬看還行
對婚姻投入心力越多,並且能充分發揮良性溝通,收穫就越大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6-09
站著坑不做事,或我行我素,或恃強凌弱,或避不溝通,搞副業
或敷衍,或知錯不改執迷不悟,甚至死不認錯,那等著拆夥吧
Zanna avatarZanna2016-06-12
若在台北建議洽詢諾言法律事務所,許律師,02-82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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