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
如果自覺已經走不下去了,但是對方卻說甚麼都不肯離
自己也因這段婚姻而有了憂鬱症,吃了三年多的藥
我想和平收場的結局應該不太可能了..
試問版上是否有人走調解而成功離婚的方式?
1.如果對方調解時都不到,
是否可以視為對方自願喪失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成功判離?
2.調解不成立時,是否就只能走上法院?
還是有甚麼強制命令可以執行?
3.若是有蒐集一些對方家暴跟言語暴力的證據
是否調解庭會依據這些證明而判離?
4.調解成立是否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證明?
以上有這些問題想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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