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陸姐妺(非親手足)有了第二胎,已三個月了,不想拿掉小孩且已和現任老公辦好離婚,要我幫她找對象假結婚.這倒也還好我弟弟可以幫得上.但她說要去香港生小孩,說是福利好.我不懂這些法律問題,但又想保護我弟弟不要因為幫人而惹的許多事.女方說:只要在台灣辦好單身証名及備好資料,再去大陸辦結婚登記,待小孩出生後馬上去大陸辦離婚,一切就告一段落了.是這樣嗎?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是我弟需注意的呢?請各位大大幫忙,她要我儘快給她回電......Showmore
誰知道兩岸三地的法律~~~急急急~~~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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