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其實您與男方還在一起~一方面是因為小孩而另一方面是因為您對男方多少還是有感情和一點親情~!!您和男方未婚生子~基本上您的孩子的監和養護權本來就是您的啊~!男方領養小孩只是想能夠以正當的方法接近小孩和能夠看在孩子的份上和您在一起的手段而已~!!而且您和孩子的父親根本沒有婚姻關係存在(婚姻關係的本意是在保護和約束男女和小孩的家庭之一條法律)您和男方在法律上根本都是自由身~他可以在外面另外結交任何女友(但是他不犯法~只是表露出原形)~如果他那麼在乎您和小孩為什麼不和您結婚~擔負起一個丈夫與父親的責任~同樣的您也可以和任何您喜愛的男性交往~!小孩子的父親只是認領小孩~(如果這就表示可以擁有監"養護權~那很多善心機構都有在認養小孩~豈不亂了套)但是您不要忘記~您才是小孩子受法律所保護的母子關係~!您如果覺得小孩的父親不可靠~!!您隨時都可以終止男方的認領權~!!在這裡bingo跟您建議可以請調解委員會來做公證與調解~!讓調解委員來做您終止讓此男人認領您的小孩之權利~如果您真的那麼厭惡男方~還可以在調解書上載明拒絕男方接近您的小孩與家庭(如果男方違反~您還可以光明正大的拒絕~而且視為侵犯您的家庭生活)~您如果提告~男方還會吃上官司~!!不過bingo勸您如果順利的解決此事之後~如果有碰上喜愛的男人而要論及婚姻~最好仔細選男人~最好不要有一些壞行為~如好賭博~喝酒以及更壞的習慣~(有沾上毒品的)更是萬萬不可~選個好男人~一起組個家庭共同照顧好小孩與彼此~!最後bingo祝福您能夠順心如意過幸福的新生活~!!2013-05-1323:43:26補充:男方對小孩根本無任何權利~您才是小孩的合法監護人~小孩子的戶籍當然是在您這邊~!!2013-05-1323:59:18補充:bingo提醒您~您和男方從未有任何的婚姻關係~您也不必負起舉證男方有任何不當的行為來捍衛您該有的權利~也不必走法院提告~只要向您和小孩子共同的戶籍地申請調解委員來做公證與書寫您後續所考慮的問題就可以~!!2013-05-1400:14:07補充:如果您還有任何不明白的知識~您可以上奇摩網~打上親子認領法~再按搜尋參考裡面的法條~(都是站在您這邊的)~!!2013-05-1409:46:50補充:依小弟的工作性質~認為連法院都不必走~申請調解委員會~請調解委員們替您作證~您和小孩就有一層保護傘~而且一經調解做調解公證"其效力就等同法院~!!...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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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你的問題,你先不要擔心,我可以幫你的忙,歡迎你來信詢問哦!
您好你可能要調小孩的戶籍來看當初認領時有無約定共同監護因為認領只代表他們有親子關係不代表有監護權如果對方並非共同監護權人那所有權利本來就在你身上如果是約定共同監護那麼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訟你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基本上法院改由你單獨監護的機會很大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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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定而後動先了解法律關係再決定怎麼做吧不然容易吃虧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它們有上百位律師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
阿宗大大若這題引用民法1066條那同法1070條不就衝突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1066條是運用在若為非婚生子女男方若提出確認親子之訴生母可依此條否認此訴但此題發問板大已說生父已認領所以生母若想搶回完整監護權仍要以民法1055條第三項處理之...
版主可向法院提起『否認認領』之訴民法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以上供參2013-05-1505:02:50補充:報告GORO知識長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應係指『生父』不得撤銷若條文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始與第1066條有所衝突在下如有誤解,希請知識長不吝提攜 ...
板大您好!!最近真的也遇上了朋友有了類似的狀況~兩夫妻因為年輕,卻不做好安全措施而懷孕了,男生不愛工作而常時間躲在家中,兩人就因為沒有經濟而產生壓力,導致女生在外面認識了同年紀的異性,進而經過一番熟悉之後,女生則把小孩帶回家,也聽從異性的指示上法院申請保護令,讓男生很錯愕,他沒打電話、沒找她、甚至沒有任何動作執行,但是就因為這樣,讓他可能在未來法院的路途上,不能直接探望小孩,及在女生家附近出現...但是這位朋友聰明了一點點,他把老婆與異性的聊天對話、照片,留下來當作未來可提供之證據..或多或少,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可能不被採用,但是您如果可以準備完整的資料,例如說!證明小孩子出生後的某一段時間內都與您同在,都是妳養的,沒有藉過男生的財力依靠,後面只是因為你们兩個在一起,而才把小孩讓他認養,並無親生的血緣關係,在正確的法律權利上,小孩的監護權還是在您的手上的,建議準備好資料,找鄰近可以免費諮詢的律師事務所,讓她幫您評估,道最後如果沒辦法可把小孩帶回來,這樣的資料可以獲得多少的局面!!盡量把時間拉緊,別讓小孩在待在那男的身邊太久,有時後年幼的小孩無知,被洗腦久了,道後面甚至可能會想待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