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老婆零用錢嗎? - 婚姻
By Callum
at 2019-11-23T18:21
at 2019-11-23T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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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31547 (Jesse)》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目前我老婆是全職媽媽,
: 我有給他一張信用卡隨時可以刷,
: 平常所有一切開銷都是我在支付,
: 需要錢,只要她開口我都會給,
: 並且我會擺一筆錢在家中,她需要錢可以去拿,只要登記一下日期及用途,
: 可是我們時常因為她沒有零用錢而吵架,
: 她覺得他想要一筆她可以自由支配而不需要開口跟我要的的錢,
: 她沒在工作、沒安全感我可以理解,
: 所以家裡開銷從來不花她戶頭的錢,
: 讀書存的保險解約是在她戶頭、結婚女方禮金她全部收走、她戶頭至少有上百萬,所有開銷費用我全數吸收、蜜月、月子中心、想換新手機等等..其他只要我覺得合理我能負擔的,我盡量滿足她。
: 但我不懂,為什麼總是要跟我談錢,
: 我不覺得我有愧對他們母女,
: 我該怎麼跟她溝通才好..
: 真的應該額外給她零用錢嗎!!?又該給多少?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本文不同意記者抄文或以任何形式轉載>
趁著這個系列還沒回滿20篇,也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拿人手軟。除非你給家用的方式是完全不看明細,
錢用完了就補,也從不過問她怎麼用錢,
那這個問題也就不存在,因為你的錢等於她的錢。
但顯然不是,你甚至要求她要登記明細
她並不是真的可以毫無節制的花你的錢
相反的,她花每一筆錢都要看你的臉色
不偏袒男女任何一方,
這個問題最簡單也最站得住腳的思維就是
「機會成本」
姑且先不討論全職家管的產值有幾萬。
用最簡單的方法 -- 讓她去上班賺錢,
然後兩人再協議各要拿多少錢出來持家。
假設她月薪五萬,然後協議拿兩萬出來持家,
那就意味著她平均每個月可以花三萬,
年終獎金另計。
如果你希望她不要去上班,
那給她三萬零用錢就是合適的金額。
因為如果更低,她應該要去上班。
而她因為上班而無法做家事甚至照顧孩子的部分,
你們要共同出錢請保母、鐘點阿姨、安親班等。
如果反過來,是她自己不想上班,
希望你養她,她只要在家做家事跟照顧小孩就好,
那你就有稍微比較多的籌碼,
但仍然不脫機會成本的概念。
如果她要求的金額超過你預期,假設一個月五萬。
那你就算一算,請人來做這些事情要多少錢,
記得要把外包的品質也考慮進去。
例如你真的能完全不看小孩的功課,
全丟給安親班嗎?
你列了很多你覺得你幫她出的費用,
但如果你每個月給她三萬零用錢持續30年,
那些費用她其實也自己出得起。
不對,你應該至少要出一半吧。
至於什麼保險金、女方禮金、存款餘額之類的,
那些不關你的事。不需要拿出來討論。
我自己也是一份薪水養全家,房貸獨立清償,
太太有上班的時候沒有讓她拿錢貼補家用,
有了孩子之後,就給她零用錢拜託她不要上班,
在家照顧小孩,而且不必煮晚餐。
過年前一樣有一筆年終獎金。
她的零用錢是直接轉帳到她戶頭,
要怎麼用完全是她的自由
包括我最嗤之以鼻的直銷產品,保證不過問。
因為我算過,如果她跟以前一樣去上班,
在不凹我媽幫忙帶小孩的前提下,
如果要維持一樣的教養品質,
我一個月的開銷至少要多三萬,
而且回到家還要分擔比現在多的家事
更沒有辦法每天享用她親手做的麵包當早餐
這就是機會成本的概念。
以下這段文字我絕不想讓我太太看到。XD
奉勸女生,如果可以,盡量選擇出去上班,
就算收入有一半需要拿出來幫忙持家也無妨,
因為你得到的不只是動用金錢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經濟獨立的能力。
離開職場太久之後想再回去,就會非常困難。
我那些月薪有五萬以上的女生朋友,
跟老公吵架時,都是主動提要離婚的那一方。
因為除了小孩是放不下的點之外,
離婚對女性都是利大於弊,日子還可以過得更富裕。
所以她們的丈夫在爭吵時就會比較節制 XD
======
補充給女方的觀點
勞務絕對有價,所以我支持全職家庭主婦有零用錢。
但是要注意,你產生的價值,並不是外面的參考價,
而是如果你去工作時所能賺到的薪水。
比方說,其實你月薪只有三萬五,扣掉稅金勞健保
福利金之後實拿三萬三,但你卻主張家庭主婦的價
值是五萬元,這就很奇怪。
那不然你去別人家裡當家政婦,看有沒有人要一個
月付你五萬元好了。而且記得因為雙薪家庭所產生
的額外費用,夫妻要兩個人共同支付。
另外更現實殘酷的是,什麼人玩什麼鳥。你們夫妻
共同薪水多寡,是否有長輩支援,包括現成的房子
,會決定你們可以在奢侈品上的預算。
如果丈夫賺的錢就是不夠,你再怎麼主張勞務價值
也沒有意義,不如自己去外面賺吧。
反過來說,如果你從丈夫那邊拿到的錢,遠高於你
產生的價值,那就意味著,離婚對他是有利的,沒
有額外機會成本的,那這樣當你們吵架時,你就會
處於不利的地位。
======
推 EarlyInMay: 這個論點滿危險的 一天小孩大了 你不那麼需要老婆的服 11/24 01:45
→ EarlyInMay: 務了 這時老婆很難再回職場 因而跟你的議價能力會大幅 11/24 01:45
→ EarlyInMay: 下降或消失 老婆在跟你議價的時候會把這部分的機會成 11/24 01:45
→ EarlyInMay: 本算進去嗎 11/24 01:45
E大的推文點出了超級重要的觀念,請容許我再碎碎
念幾句。
簡單的說有兩個重點。一、議價能力會隨時間或環境
改變。二、所以夫妻之間不能只剩下成本計算。
如果完全抽離情感要素,一個典型男主外女主內的婚
姻初期,女方的議價能力大概是外貌和相夫教子,男
方不用說基本上就是經濟能力。
所以中年夫妻尤其孩子能獨立之後,可能常見到兩種
發展:男方在外面有小三,以及男方因為退休或被裁
員沒有收入,女方提離婚(好像日本比較常見?)
如果婚姻一開始就沒有累積足夠的「感情存款」,凡
事兩人都斤斤計較充滿算計,那麼當其中一方的條件
改變時,為了消除這個不平衡所帶來的不適,就會開
始消耗感情存款。
舉個簡單的例子,原本夫妻兩人婚後一切開銷都AA制
,後來其中一方生病無法工作,所以另一方勢必要負
起照顧對方的責任。這個照顧能持續多久,端看兩人
之前的感情有多深厚而定。
所以雖然我提了用機會成本的概念來解決全職家庭主
婦的自由金錢動支問題,但一切都還是聯繫著最根本
的一件事--你有多愛你的另一半。
愛到卡慘死,當你很愛對方的時候,根本什麼付出都
不會計較,只要他/她對我好,不是嗎? XDDD
--
筆 落 驚 風 雨
詩 成 泣 鬼 神
~ Sazabi ~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目前我老婆是全職媽媽,
: 我有給他一張信用卡隨時可以刷,
: 平常所有一切開銷都是我在支付,
: 需要錢,只要她開口我都會給,
: 並且我會擺一筆錢在家中,她需要錢可以去拿,只要登記一下日期及用途,
: 可是我們時常因為她沒有零用錢而吵架,
: 她覺得他想要一筆她可以自由支配而不需要開口跟我要的的錢,
: 她沒在工作、沒安全感我可以理解,
: 所以家裡開銷從來不花她戶頭的錢,
: 讀書存的保險解約是在她戶頭、結婚女方禮金她全部收走、她戶頭至少有上百萬,所有開銷費用我全數吸收、蜜月、月子中心、想換新手機等等..其他只要我覺得合理我能負擔的,我盡量滿足她。
: 但我不懂,為什麼總是要跟我談錢,
: 我不覺得我有愧對他們母女,
: 我該怎麼跟她溝通才好..
: 真的應該額外給她零用錢嗎!!?又該給多少?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本文不同意記者抄文或以任何形式轉載>
趁著這個系列還沒回滿20篇,也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拿人手軟。除非你給家用的方式是完全不看明細,
錢用完了就補,也從不過問她怎麼用錢,
那這個問題也就不存在,因為你的錢等於她的錢。
但顯然不是,你甚至要求她要登記明細
她並不是真的可以毫無節制的花你的錢
相反的,她花每一筆錢都要看你的臉色
不偏袒男女任何一方,
這個問題最簡單也最站得住腳的思維就是
「機會成本」
姑且先不討論全職家管的產值有幾萬。
用最簡單的方法 -- 讓她去上班賺錢,
然後兩人再協議各要拿多少錢出來持家。
假設她月薪五萬,然後協議拿兩萬出來持家,
那就意味著她平均每個月可以花三萬,
年終獎金另計。
如果你希望她不要去上班,
那給她三萬零用錢就是合適的金額。
因為如果更低,她應該要去上班。
而她因為上班而無法做家事甚至照顧孩子的部分,
你們要共同出錢請保母、鐘點阿姨、安親班等。
如果反過來,是她自己不想上班,
希望你養她,她只要在家做家事跟照顧小孩就好,
那你就有稍微比較多的籌碼,
但仍然不脫機會成本的概念。
如果她要求的金額超過你預期,假設一個月五萬。
那你就算一算,請人來做這些事情要多少錢,
記得要把外包的品質也考慮進去。
例如你真的能完全不看小孩的功課,
全丟給安親班嗎?
你列了很多你覺得你幫她出的費用,
但如果你每個月給她三萬零用錢持續30年,
那些費用她其實也自己出得起。
不對,你應該至少要出一半吧。
至於什麼保險金、女方禮金、存款餘額之類的,
那些不關你的事。不需要拿出來討論。
我自己也是一份薪水養全家,房貸獨立清償,
太太有上班的時候沒有讓她拿錢貼補家用,
有了孩子之後,就給她零用錢拜託她不要上班,
在家照顧小孩,而且不必煮晚餐。
過年前一樣有一筆年終獎金。
她的零用錢是直接轉帳到她戶頭,
要怎麼用完全是她的自由
包括我最嗤之以鼻的直銷產品,保證不過問。
因為我算過,如果她跟以前一樣去上班,
在不凹我媽幫忙帶小孩的前提下,
如果要維持一樣的教養品質,
我一個月的開銷至少要多三萬,
而且回到家還要分擔比現在多的家事
更沒有辦法每天享用她親手做的麵包當早餐
這就是機會成本的概念。
以下這段文字我絕不想讓我太太看到。XD
奉勸女生,如果可以,盡量選擇出去上班,
就算收入有一半需要拿出來幫忙持家也無妨,
因為你得到的不只是動用金錢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經濟獨立的能力。
離開職場太久之後想再回去,就會非常困難。
我那些月薪有五萬以上的女生朋友,
跟老公吵架時,都是主動提要離婚的那一方。
因為除了小孩是放不下的點之外,
離婚對女性都是利大於弊,日子還可以過得更富裕。
所以她們的丈夫在爭吵時就會比較節制 XD
======
補充給女方的觀點
勞務絕對有價,所以我支持全職家庭主婦有零用錢。
但是要注意,你產生的價值,並不是外面的參考價,
而是如果你去工作時所能賺到的薪水。
比方說,其實你月薪只有三萬五,扣掉稅金勞健保
福利金之後實拿三萬三,但你卻主張家庭主婦的價
值是五萬元,這就很奇怪。
那不然你去別人家裡當家政婦,看有沒有人要一個
月付你五萬元好了。而且記得因為雙薪家庭所產生
的額外費用,夫妻要兩個人共同支付。
另外更現實殘酷的是,什麼人玩什麼鳥。你們夫妻
共同薪水多寡,是否有長輩支援,包括現成的房子
,會決定你們可以在奢侈品上的預算。
如果丈夫賺的錢就是不夠,你再怎麼主張勞務價值
也沒有意義,不如自己去外面賺吧。
反過來說,如果你從丈夫那邊拿到的錢,遠高於你
產生的價值,那就意味著,離婚對他是有利的,沒
有額外機會成本的,那這樣當你們吵架時,你就會
處於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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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arlyInMay: 這個論點滿危險的 一天小孩大了 你不那麼需要老婆的服 11/24 01:45
→ EarlyInMay: 務了 這時老婆很難再回職場 因而跟你的議價能力會大幅 11/2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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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rlyInMay: 本算進去嗎 11/2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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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二、所以夫妻之間不能只剩下成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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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初期,女方的議價能力大概是外貌和相夫教子,男
方不用說基本上就是經濟能力。
所以中年夫妻尤其孩子能獨立之後,可能常見到兩種
發展:男方在外面有小三,以及男方因為退休或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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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一開始就沒有累積足夠的「感情存款」,凡
事兩人都斤斤計較充滿算計,那麼當其中一方的條件
改變時,為了消除這個不平衡所帶來的不適,就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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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照顧對方的責任。這個照顧能持續多久,端看兩人
之前的感情有多深厚而定。
所以雖然我提了用機會成本的概念來解決全職家庭主
婦的自由金錢動支問題,但一切都還是聯繫著最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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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到卡慘死,當你很愛對方的時候,根本什麼付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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