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與大陸配偶離婚??急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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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職業軍人娶一個大陸配偶,婚後有生一個女兒,因對方很明顯的就是只要錢而已,常打電話跟我朋友要錢都說它家人要用的,但這個大陸配偶如打給我朋友就是要錢而已要不到錢就是吵架,還威脅我朋友如不給她錢她就要把小孩放生.....的,所以我朋友也有貸款一筆錢給它.但現在我朋友已沒錢給他了所以現在我朋友天天打電話給她她都不接也不回,還傳訊息跟我朋友說它已經離婚辦好了小孩也改好姓了,因我朋友是職軍的關係兩個人沒住一起,老婆住台北娘家(因老婆的媽媽也是從大陸嫁過來的),但是我朋友只有去過兩次根本不知住哪,雖然到現在找不到人但是我朋友一樣每個月固定匯10000給對方,還跟我朋友說要離婚可以她要我朋友全部的財產跟小孩他才會簽字,但是我朋友要跟她離婚一直找不到人.所以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好嗎?????謝謝你們了.1.請問要找到他老婆要先去警局報案嗎還是登報?2.請問要怎樣才能順利跟她老婆離婚??3.每個月可以都不要給她老婆錢讓她老婆自己來跟他談離婚嗎?4.他這樣的案子如申請法院離婚能成力嗎??5.她老婆傳訊說她離婚辦好了女兒也過戶了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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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8-11-12
1.登報徒勞無功。報警,要說配偶離家不知去向,請求警察機關協尋,可能找到人。2.兩人均在台灣,最方便的離婚方式為兩願離婚,要兩人一起帶著有兩名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但其配偶之條件過苛,殊無可能兩願離婚。這時就要提離婚之訴,第一次起訴可以離婚為先位聲明,請求同居為備位聲明。若法院認為離婚有理由就判決離婚,若法院認為離婚之訴無理由,可就履行同居之訴判決如原告請求。若是經法院判決妻應與夫同居,經相當時間仍然不同居,則以惡意遺棄請求判決離婚,應會獲勝訴判決。3.若不給錢,或許是有效的策略。最壞的情況是妻以夫為被告,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屆時在法院可以說明已經給了龐大金錢(至於婚後是給了5000萬元或500萬元,就只有當事人清楚,總有存摺、匯款單等可以證明吧),也有可能法院勸告下某種和解,例如兩願離婚,付出一定金錢。至少,不再是無底洞。4.直接離婚,法院未必認同,先提起同居之訴再請求離婚,百分之九十九可以達成目的,但要多耗些時間。所以建議起訴時以離婚為先位聲明,同居之訴為備位聲明。5.妻於夫不知情之情況下離婚,非絕無可能,僅有夫的戶籍地無人幫忙收信或轉信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若夫的戶籍地有人收信轉信,應係妻虛張聲勢。要知實情,去調戶籍謄本自知真相。...
Lucy avatarLucy2008-11-14
1.先向管區報[失蹤人口]2.拿報案單向法院提出[為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3.等[為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判決後,再訴請離婚即可另外,有關對方贍養費-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權等問題另行做答.2008-11-1703:30:32補充:有關軍人同居問題,民法未訂,請協調軍中輔導長或軍法官....
Noah avatarNoah2008-11-13
公證人陳永星(大師3級)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