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與她老公,育有一子一女,因婆家的阻擾與拆散,被半逼著離婚.離婚後約一年,兩人有意復合,便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因為親友多數不知道他們曾離婚,所以也沒再宴請賓客.第二次結婚後,兩人共同買了房子,新居落成也宴請了親朋好友,親友的認知皆是他們是一對夫妻,而今,朋友的老公出軌,被掌握了證據,我朋友想離婚,爭取2個小孩的監護權及該有的權利,她老公卻在此時訴請婚姻無效,否認第二次婚姻.法律維護犯錯的人嗎?情投意合時承認婚姻有效,外遇了,又不承認婚姻關係.這對另一方是第二次的傷害呢?
訴請婚姻無效保護犯錯的人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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