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蓉與大慶分手後一年,小蓉約大慶出來喝酒,在不勝酒力之下,大慶不確定是否有與小蓉發生關係,過了一個月,小蓉告知大慶,已懷其孩子,大慶不相信,小蓉堅持生下軒軒,並表明軒軒確實是大慶的孩子,大慶因為軒軒長相也屬於輪廓深,姑且相信為自己的孩子。為了方便行事,大慶與小蓉偽造結婚證書上的日期,為軒軒出生前的一個星期,依據民法,軒軒成了大慶的婚生子女,婚後,大慶與小蓉爭吵不斷,每次談及離婚條件,小蓉皆以軒軒為大慶之子為由,對大慶獅子大開口,雙方婚姻在非常緊繃的狀態之下分居,二十多年後,軒軒已成年,大慶終於與小蓉離婚。後因大慶與前妻之女-小薇,對軒軒的血緣存疑之下,在軒軒睡覺時私自取其口腔黏膜驗DNA,才發現軒軒非大慶之子,請問:1.小薇在沒有經過軒軒的同意之下,私自取其口腔黏膜驗DNA,該項DNA報告是否可作為法律上的證據?(後來軒軒主張小薇用非正義的方式取得證據而提出異議,且不願重驗DNA)2.偽造結婚的日期是否會影響到婚姻的有效性?3.大慶與小蓉結婚並非為了想要與對方結合,完全是因為軒軒出生的關係,在小蓉的隱瞞之下,大慶幫別人養了多年的孩子,還要支付大額的贍養費,在得悉軒軒非大慶之子後,提出婚生子女否定之訴,是否可就小蓉隱瞞,執意產下軒軒,迫使大慶與其結婚為由,提出婚姻無效?因為大慶已與小蓉離婚,且談妥離婚條件,可否停止支付贍養費?只要專業、正確的答案,請不要回答【我的看法,我覺得,應該是....】,我知道大家都很熱心,你的心意我已經收到,但我真的只需要正確的答案,謝謝~~麻煩各位專業的大德~~...Showmore
複雜的法律問題~偽造的結婚日期,婚生子女否定,贍養費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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