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點長………
太誇張了!
我與閃光本來就很擔心10/21是大日子
所以早在一月份就拼命搜尋宴客餐廳的訊息
好不容易狠下心決定就是竹北饌X黎了
結果………………
今天對方臨時打給我們
跟我們說餐廳因為地主不給續約,
無法繼續營業下去@@
當下真是傻眼,
也立即搜尋相關法條規範,
很多人都提出民法249條第三款條例,
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訂金雙倍的賠償,
知道這條款以後比較心安一些,
想說看看對方的態度,
接著就去談…
饌X黎秘書長一開始只說明要退訂金給我們…
我們當然不滿意並說明個人的立場,
接著對方就說會協助找到餐廳,
於是找到了X都,
二話不說轉移陣地到X都看場地與佈置,
看到重新裝潢的場地以後,
我們覺得至少跟本來預計的狀況不會差太多,
就開始談論價錢的部分,
但沒想到X都看起來跟饌X黎差不多等級的菜單竟然一桌貴了$1000,
我們當然斤斤計較在意每一分多出來的金額,
於是你來我往一段時間後,
總經理出來阿殺力的給出我們可接受的優惠,
終於在同樣的費用下可以找到餐廳,
我們也立馬跟X都簽合約繳訂金,
餐廳的部分告一段落了…
於是我跟饌X黎秘書長提及我們已經送出印製喜帖的費用是否有相關賠償?
對方回應沒有…
我們還說若是你一半我一半呢?
她還是回應無法…
我還向她說明其實太臨時,
我也無法確定喜帖是否已經開始印製了,
但只是想要先跟你們確認這方面的因應對策,若是它還沒印製的話就算了,
但若印了的話呢?
饌X黎秘書長踩死說剛剛都是因為她來幫忙說話,
才有辦法跟X都拿到這些優惠…
這些優惠都已經價值$50000以上了…bla bla…
我很誠實跟她說以我們消費者的立場,
我並不認為那些價值對我來說有發揮效用,
我只是一樣的金額換了另一間餐廳舉行,
但是喜帖重印卻是我們額外要支付的費用…
這對我們來說才是應該被保障的部分…………
對方還是say No!
後面就是感受性的問題了…
我向對方說明民法規定的部分,
她還說她已經提前三個月前退我們訂金,
所以他們並未違反規定…(最好是熱門日子提前這些天可以找到本來滿意的餐廳ToT ),
我們就跟他說那後續賠償部份另外談吧!
本來一半一半他們可能補償個三四仟,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有機會可以拿回訂金雙倍賠償40000……
重點還有…
後來我與閃光離開以後,
閃光心有不安,
於是去領了20000打算將剛剛跟饌X黎簽退的訂金暫不領回,
沒想到看到X都的經理們與饌X黎秘書長似乎都還在商討對策…
閃光進去要將錢給秘書長時,
竟有X都的負責人態度不佳說若我們要向饌X黎索取賠償的話,
剛剛與我們討論的優惠條件就要回!!!!!!!!!!!
真沒想到本來自己明明覺得是委屈的角色,
後面卻被當成奧客被對待………
不曉得是否有同樣的受害者或是曾經索取賠償成功的例子嗎?
碰到這樣真的感覺好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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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我與閃光本來就很擔心10/21是大日子
所以早在一月份就拼命搜尋宴客餐廳的訊息
好不容易狠下心決定就是竹北饌X黎了
結果………………
今天對方臨時打給我們
跟我們說餐廳因為地主不給續約,
無法繼續營業下去@@
當下真是傻眼,
也立即搜尋相關法條規範,
很多人都提出民法249條第三款條例,
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訂金雙倍的賠償,
知道這條款以後比較心安一些,
想說看看對方的態度,
接著就去談…
饌X黎秘書長一開始只說明要退訂金給我們…
我們當然不滿意並說明個人的立場,
接著對方就說會協助找到餐廳,
於是找到了X都,
二話不說轉移陣地到X都看場地與佈置,
看到重新裝潢的場地以後,
我們覺得至少跟本來預計的狀況不會差太多,
就開始談論價錢的部分,
但沒想到X都看起來跟饌X黎差不多等級的菜單竟然一桌貴了$1000,
我們當然斤斤計較在意每一分多出來的金額,
於是你來我往一段時間後,
總經理出來阿殺力的給出我們可接受的優惠,
終於在同樣的費用下可以找到餐廳,
我們也立馬跟X都簽合約繳訂金,
餐廳的部分告一段落了…
於是我跟饌X黎秘書長提及我們已經送出印製喜帖的費用是否有相關賠償?
對方回應沒有…
我們還說若是你一半我一半呢?
她還是回應無法…
我還向她說明其實太臨時,
我也無法確定喜帖是否已經開始印製了,
但只是想要先跟你們確認這方面的因應對策,若是它還沒印製的話就算了,
但若印了的話呢?
饌X黎秘書長踩死說剛剛都是因為她來幫忙說話,
才有辦法跟X都拿到這些優惠…
這些優惠都已經價值$50000以上了…bla bla…
我很誠實跟她說以我們消費者的立場,
我並不認為那些價值對我來說有發揮效用,
我只是一樣的金額換了另一間餐廳舉行,
但是喜帖重印卻是我們額外要支付的費用…
這對我們來說才是應該被保障的部分…………
對方還是say No!
後面就是感受性的問題了…
我向對方說明民法規定的部分,
她還說她已經提前三個月前退我們訂金,
所以他們並未違反規定…(最好是熱門日子提前這些天可以找到本來滿意的餐廳ToT ),
我們就跟他說那後續賠償部份另外談吧!
本來一半一半他們可能補償個三四仟,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有機會可以拿回訂金雙倍賠償40000……
重點還有…
後來我與閃光離開以後,
閃光心有不安,
於是去領了20000打算將剛剛跟饌X黎簽退的訂金暫不領回,
沒想到看到X都的經理們與饌X黎秘書長似乎都還在商討對策…
閃光進去要將錢給秘書長時,
竟有X都的負責人態度不佳說若我們要向饌X黎索取賠償的話,
剛剛與我們討論的優惠條件就要回!!!!!!!!!!!
真沒想到本來自己明明覺得是委屈的角色,
後面卻被當成奧客被對待………
不曉得是否有同樣的受害者或是曾經索取賠償成功的例子嗎?
碰到這樣真的感覺好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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