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若共同監護重大事項列舉有哪些 - 離婚Puput · 2020-10-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共同監護弊大於利,為了以防萬一,想先寫好若為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由主 要照顧者決定。 請問有沒有人能提供自己曾列舉哪些內容呢? 除了戶籍遷徙、醫療、就學(學區/學校)、銀行開戶、保險。還有哪些也最好都寫出來 呢?再請前輩們指點,謝謝 -- 離婚All CommentsTom2020-10-17出國旅行Caroline2020-10-18教育 醫療 戶籍William2020-10-21請問未來孩子長大要申辦手機門號,這也算嗎Yedda2020-10-21申請社會福利服務補助Ida2020-10-25謝謝L大~這一個我漏掉了Joseph2020-10-29報稅的時候 申報未成年子女扶養Blanche2020-11-01感謝w大~又是一個真的很重大的事項Anonymous2020-11-01共同監護好像越是重大決定越需要兩人一起簽章吧Yuri2020-11-05排除這些重要事項.... 另一方怎麼不乾脆放手?Michael2020-11-07我是由法官調解為共同監護,除了出國、出養、未成年結婚、重大手術需要對方同意,其餘可由主要照顧者自行決定Related Posts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前夫的各種惡意刁難丈夫隱瞞婚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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