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共同監護重大事項列舉有哪些 -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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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弊大於利,為了以防萬一,想先寫好若為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由主
要照顧者決定。

請問有沒有人能提供自己曾列舉哪些內容呢?
除了戶籍遷徙、醫療、就學(學區/學校)、銀行開戶、保險。還有哪些也最好都寫出來
呢?再請前輩們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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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20-10-17
出國旅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10-18
教育 醫療 戶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10-21
請問未來孩子長大要申辦手機門號,這也算嗎
Yedda avatarYedda2020-10-21
申請社會福利服務補助
Ida avatarIda2020-10-25
謝謝L大~這一個我漏掉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0-29
報稅的時候 申報未成年子女扶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1-01
感謝w大~又是一個真的很重大的事項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11-01
共同監護好像越是重大決定越需要兩人一起簽章吧
Yuri avatarYuri2020-11-05
排除這些重要事項.... 另一方怎麼不乾脆放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11-07
我是由法官調解為共同監護,除了出國、出養、未成年結婚
、重大手術需要對方同意,其餘可由主要照顧者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