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外遇~但是老公卻不離婚也不養家怎麼辦?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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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1-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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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兩年前外遇~也生下了別人的小孩~~但是老公依然對我不理不睬~但是他也不想離婚(跟他要求過好幾次了)~就這樣一直都各過各的日子~也沒住在一起(是我自己要求不想跟他住的)~他也沒有為我們付出半毛錢....小孩子也都是我自己一人努力賺錢養的~我想問這種情況~法律可以幫助我跟他離婚嗎?還是自己因為法律中所謂的"外遇"就要一輩子這樣過日子?
Tags: 感情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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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1-01-17T00:05
既然通姦事實已過追溯期那妳就可向法院訴離,雖然法律有規定<過失之一方>不得提出,但已過追溯期,你不須額外多花錢,自己帶身分證+印章,到法院買<民事訴狀紙>3元並繳交規費3000元自己填寫,若還有不了解可在現場服務中心詢問書記官,而且開庭亦不須律師出庭,原告:自己被告:配偶依民法第1052條<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判準兩造離婚參考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96.05.23修定如下)1.重婚者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阿咪~~2011-01-2023:15:16補充:TO;01010念在同一團的不想有筆戰,僅就發問者之疑慮解決問題有關上述觀點,係針對先生不想離卻也不願分擔家計情況,所做的方法目的在於:讓先生正視這個婚姻所衍生的問題....再則現行法律屬<有責主義>,要知道法律並非全然制式化上述論點乃就現今情勢所下的權宜之計2011-01-2023:22:43補充:難道就因法律之規定而要葬送一位女孩的一輩子嗎?法律之前亦講情理的若觀察力道夠的話必能洞悉事情的緣由相信有些話不必講太明就能知一二2011-01-3002:49:57補充:這有<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都是免費的,提供全省的電話給妳~~分會     電話基隆分會  (02)2423-1631台北分會  (02)2322-5151板橋分會  (02)2252-7778桃園分會  (03)334-6500新竹分會  (03)525-9882苗栗分會  (037)368-001台中分會  (04)2372-0091南投分會  (049)224-8110彰化分會  (04)837-5882雲林分會  (05)636-44002011-01-3002:50:09補充:嘉義分會  (05)276-3488台南分會  (06)228-5550高雄分會  (07)269-3301屏東分會  (08)751-6798宜蘭分會  (03)965-3531 花蓮分會  (03)822-2128台東分會  (089)361-363澎湖分會  (06)927-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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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1-01-19T12:43
有句話說:{命好就怕運來磨}{所謂:人生如戲,戲如人生.}所以:很多人苦了一輩子,不知道是自己名字不好所影響!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苦了一輩子,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改錯!許多人一輩子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男人代表事業,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我是屏東的人,做家電買賣的.之前就是因為我生了第二胎以後,也是因為小孩子名字取錯的關係!我老公的店幾乎都沒生意,家裡生計都出問題了,那段時間每天心情很不好,身體也很不好,生活過得又苦又嘔.因為運氣很不好,心情也很低落,我以前也是ㄧ樣,誤以為ㄧ切的不如意,都以為出生的八字在影響我.只要一不順就跟一般人一樣,到處求神問卜了,補運改運,花了很多冤望錢,結果還是一樣沒變好.當時真的不知如何是好!後來從網路上看到人家討論,我試著打電話請教看看,(我真的嚇ㄧ跳,只有給老師我們的名字和年次,就說的很準,也有說我們倆夫妻的名字不好等等),{長話短說}後來請老師幫我們,看家裡和店裡的風水….等等.我們全家名字已經改好三年多了(包含店的名字),我老公的生意現在都滿穩定的.真的有變好,我才會介紹給人!{您可以上老師的網站參觀看看,或許會找出您要的答案!}雖然我們不認識,我也介紹給您喔!其他的可以上老師的網站查!!給您聯絡的方式:網址yulin.myvnc.com/YulinWeb/index.htmtw.myblog.yahoo.com/Y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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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1-01-20T03:17
妳現在要離婚很難~畢竟你還是已婚的身份~又幫外遇的男生小孩~你覺得妳老公會這樣輕易放棄妳嗎?它可以告妳跟他通姦罪及妨礙家庭或者跟你要安家費.......等等,妳也玩太過火我也真的搞不懂你現在男友是真的愛妳嗎?真的愛妳的話就應該為你想才對,明明知道妳還有婚姻卻讓妳懷孕,讓人懷疑這個男友是真心愛妳的嗎?妳現在唯一可以做的只要去要求妳現在老公,網開一面不要告妳們,萬一妳現在老公堅持要告,妳現在男友都有刑責~妳這段感情也會結束了我真的不懂~妳已經分居2-3年為什麼不趕快辦離婚~就算不離婚也要小心做好安全措施~一定要把事情弄到無法收拾~才來想辦法解決嗎~我只能說來不及了~我只能說勇敢去面對妳老公吧...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1-01-16T04:02
你可以咨詢免費律師呀!他不養小孩,天經地義,因為,不是他的小孩,你想要小孩的扶養費.應該找生父要,只是不知道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後,是否會被告通姦.因為,寶寶是外遇證據~~這個還是問律師.這種問題,你問這裡~~答案都不準確,因為,我們不是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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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1-01-18T03:16
你直接跑掉就好了怕什麼?離婚他不要拉倒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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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11-01-20T04:21
我不像前面的人搞的如此複雜,你的事情反正就是你根本不想嫁你老公,但因為某些原因嫁了,而你老公反正心理也有數,所以反正他就是不離婚其他管你去死,總之不重要了。能構成離婚的卻只剩有重大原因而不能維持婚姻者,所以你只能自己製造原因阿,比如說像被逼婚又無法跟心愛的人在一起,還要苦苦被不要的婚姻羈絆.......應該心理很鬱卒會得憂鬱症吧?如果因為這場婚姻而讓你得了憂鬱症,法官在清楚其原因後,離婚就容易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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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1-01-20T20:15
回答者:阿咪說錯了!通姦如有事實證據已存在,法官會衡量民事"全段婚姻"追究之總責,雖然有第11條款(第二項)婚姻難以維繫,有重大事由者...但這條概括於有責的,是有責主義,錯誤大的一方不可能向無過失或輕度者提出離婚請求的,告上去一定被打回來的。通姦再刑事上是不追究了,但民事上並沒不追究!!法律上的民刑事的追究程序規則還是分開作業的,一般法官遇到這樣案件是不受理的,提出的案件鐵定駁回。如果犯大錯之人可以向無過錯者離婚,那請問這世界與法律還眷顧無錯之人嗎?妳造的孽法官怎會放過妳便宜錯誤之人,離婚的請求一定是再無責輕責那一方,妳所犯之錯太重了!!站在世俗社會倫理眼光妳都不會被支持的,我沒責怪妳的意思!!但這個過錯妳不去反省確要法官為妳主持公道這樣的正義能讓人心服嗎?以上的法律點是僅限臺灣法律適用~2011-01-1710:33:22補充:基本上第11條款(第二項)婚姻難以維繫,有重大事由者...[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對方只要在庭上表達有意積極挽回,這條款就不適用了!2011-01-1817:53:12補充:妳說不甘願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養家....不願意養家,基本上如果妳生的小孩是他的他是必須盡扶養義務的,如果不是他的他無義務扶養,但話說回來~夫妻之間是互負扶養義務的,但這前提是夫妻有居共同生活,不是有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婚姻為人生終身大事,當時有一絲的猶豫就不該答應.事都過那麼久了再來說不是自願會不會太扯,因為已多年都默許無異議,就表示這是妳的決定,當時有一絲的猶豫就不該答應,所以這樣的錯要自己擔無人能為妳爭取利益。2011-01-2017:32:01補充:既然妳那麼不滿自己婚姻,何不開始搜證他的不是看看,基本上法律就是要保障雙方是法定夫妻的,有些配偶變心或外遇後就開始找藉口找理由甚至編謊言說對方的不是,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官不會輕易准離婚的原因,在沒有很嚴重的虐待事實只要有一方還表示願意維持,通常就不可能強制離婚,這也就是婚姻中的保障,相信這裡沒人存著看戲的心理,會問的都是生活問到問題想找解答的人,問對人選對正確方式往後處事遇到的難題都很容易解2011-01-2017:41:15補充:妳一開始所發文的內容就提到"也生下了別人的小孩~~",妳自己就先入主觀的認定自己的錯誤了不是嗎?目前實在看不出來哪一個理由妳是可以被支持離婚的,很想幫只是妳的理由不夠充裕,要是妳真的認為妳們無法維持,那妳就搜證訴離要件提出看看吧!!或許法官覺得真無必要就判離了也不一定。2011-01-2218:33:20補充:婚姻這種事是牽涉法律面的問題,更難化分的是感情因素無法以理處置,問了專業律師也不能給妳實質上的幫助,要怎麼做還是在於自身感受,怎樣做對自己是好的努力去實現,別傷及無辜就是了!!2011-01-2417:45:42補充:我不能給妳滿意答覆,但我依我理論加實務經驗告訴妳,我看的判例太多了!!並且有切身的實務經驗,這樣吧!!為了讓妳更清楚目前的台灣中華民國民法的制定離婚法原由,建議妳充實離婚判例文章做為警惕與參考,請用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判決案由打上關鍵字離婚,判決日期設定查詢3年內案件,裡面就一堆判離與駁回判文可供妳了解法院的作業標準,所以妳不用再問別人了,這裡面的判文都是實例,希望我這樣有幫到妳。2011-01-2608:58:27補充:"我不要跟他有婚姻關係"如果妳不去了解判決離婚的標準,那麼這樣的婚姻關係永遠會存,而且妳爭取不到妳要的!2011-01-3118:38:00補充:何需互咬對方?這只是徒增困擾,與其這樣還不如保持現狀,還有我所提供的資料是很直接又有鞤助的,怎麼會是官話呢?一次看不懂多看幾次多問一定能懂呀,還有就是我給妳最後的結論是,妳這樣要法定判離是不太可能的,最快最直接的就是雙方去協議,法官也不太愛去管這種複雜難解的事,他能不判就不要去判決......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1-17T08:45
哀~~~看了你的問題發現問題都在你自己身上耶當初自己造成的問題現在又在這想辦法?那何必當初要外遇勒!!他也沒有為我們付出半毛錢....小孩子也都是我自己一人努力賺錢養的?妳跟別人生的小孩他不出錢養...有何不對?我老公知道我外遇的事情~不過他似乎根本不在乎~因為都各過各的吧?你老公根本就懶得理你啦!因為你無藥可救了還是認份點好好的自己努力賺錢養小孩吧!!一切都自己造成的當然由自己來承擔2011-01-1900:38:50補充:很想離婚,對方不肯該怎麼辦?不甘願對方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養家....那你外遇........你老公會很願意嗎?跟現在老公結婚是不得已的~~說來話長..你沒道出原因很難去幫你想辦法的況且....這一切你很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1-01-17T03:34
你們感情世界就好像台灣一句:自己罪孽自己擔你說:"他也沒有為我們付出半毛錢....小孩子也都是我自己一人努力賺錢養的"你跟妳先生沒有生小孩嗎?還是只有生目前這一個小孩?你們雖然分居的形同陌路,但你們仍然有法定夫妻現在任何人再做出軌被當場抓姦在場,還是可以訴求賠償及通姦罪的成立一個男人會不在乎他的女人出軌,甚至眼看著自己老婆為別人生下小孩?父親欄確是自己?你送給他這一頂大帽子他不抓狂才怪?諸不知妳先生說不定再等待下一次當場的那一刻.....自己小心,他沒有達到被迫離婚的缺失,反而主控權在他手上,他隨時都可以跟你翻牌,隨時都可以DNA的驗出,在法律上它是可以要求你賠償甚至通姦罪的成立(我不知道通姦罪是否有追朔期)2011-01-2017:22:19補充:你的問題,能夠在多數人的不同看法,亦能夠再提出你自己的痛及有限的說明...表示你有"委屈"吧但你說:"現任老公不偕同我家人耍手段我也不會變成他法定老婆~"說真的,你沒說出你的問題的爭執點,又如何給你意見.....很少很少的老公能忍受:知道他的老婆所生的兒子,不是他的種....竟然他也沒追究???結果你又說:"現任老公不偕同我家人耍手段我也不會變成他法定老婆~"真的看不懂.....我不是在看八卦2011-01-2209:13:22補充:你何不請教大ㄕㄚ咪呢?因為她會與能的:"若觀察力道夠的話必能洞悉事情的緣由相信有些話不必講太明就能知一二"如此,你必得脫此困..........祝福你得以解救!!!2011-01-2809:27:28補充:嘗試的把複雜問題而簡單化!找家人跟你法定老公或協會的人.....協議離婚!如果或許說他要一個數目的離婚費用,起碼你總知道一個譜假設她一直沒出現面對這個問題你可以逼他現身去面對這個問題就是:訴諸法律離婚提告!!!一把一切的事情原由,統統告訴法官,大不了通姦罪可以判緩刑,再賠他精神賠償,錢的數目,不是他說了算,而由法官依你的情況跟能力去判定,類似這樣的判定,不乏情理的考量當然,在法官面前,你準備的資料愈詳細愈好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會選擇這樣作法,但一定要做好心理準備勇敢面他,為自己往後自由,生命,小孩,婚姻做一次搏鬥為戰鬥去準備吧!!!2011-01-2809:34:41補充:另:任何一句話:不雅的話,三字經....都可能構成人身攻擊的言語傷害的話都可以成為你最有利離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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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1-01-18T06:56
妳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去訴請離婚~但你好像會被反告通姦罪......你自己決定吧~!!其實,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必須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民眾看完上列幾點事由,有看到哪一點是「分居達多久即可訴請離婚」嗎?只是一般若碰到夫妻一方拋妻(夫)棄子這種狀況,本人會建議兩種方法:(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但這種方法有點靠運氣,畢竟重大事由這標準很抽象,且你提出的理由是否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這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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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1-01-16T00:00
我已經和那個女生告白了她似乎是願意可事她卻在她的無名寫出了一個她之前還有點鳩葛關西的男生她朋友似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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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1-01-15T00:00
希望各位可以幫忙找一下輕音部的歌的歌詞一二季的片頭片尾曲和所有的劇中歌要有日文中文羅馬拼音就這樣了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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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1-0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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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的事情例如會不會結婚這樣壓力會很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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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at 2011-01-12T00:00
請問大家若女友或男友,對於一些不確定的事情講了一遍又一遍後,再聽到會不會覺的壓力很大希望不要對方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