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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A4大已經給你很實際的法務建議
看來都可以成立,讓你出一口怨氣
問題是
人世間沒這麼簡單
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就算是法庭
法官都得考量【情理法】這三種面向
而 情 永遠都是最難處理的
你必須面對各種情感的難題
例如你兩個孩子的感受、你跟太太的情份
還有你自己
那種自我質疑、痛苦會困擾你很久很久
那該怎麼辦?
大部分的人為了弭平心中怨氣
選擇各種報復
只要能讓對方不快,就可以讓自己爽快
再說服自己拋開過去,重新開始
可是我們要注意的是
這些報復會不會有後遺症呢?
會不會讓你心有不安呢?
反而更容易陷入陰影而無法自拔?
A4給的建議裡
以第三條假裝要這小孩最為嚴重,也最具爭議
我自己是覺得那是你的權利
沒人能阻止的
只是從你原文裡 可以感受到你的溫柔
你已經對那孩子有愧疚,遺憾不能讓她感受這個世界
如果你想走第三條
怕的是你會不會中途就反悔?,而讓自己進退兩難?
又或者狠下心走完這條路,卻讓自己更愧疚呢?
會不會在夜深人靜
想到那個孩子的處境而無法入睡?
並且這種作法勢必會引起激烈衝突
你的兩個孩子
在這段時間是否受到折磨?情感的匱乏?
而讓你更加質疑自己呢?
這些疑問
沒人可以給你答案
如同沒有人能告訴你現在該怎麼做
我會建議你
先把證據都保留好,暫時與妻子分居
若因為時間因素得馬上簽字手術
也請保留胎兒的DNA證據
你有六個月的緩衝期
可以靜下心思考你想要的是什麼,能要的是什麼
不要急著做決定
你或許認為太太是想重新開始才告訴你一切
但我想說的是
真正負責任的人,是會把秘密藏得很深很深
自己消化一切痛苦跟折磨
讓對方依舊幸福
而不是像你太太這樣把問題丟給別人解決
一直推卸責任的人通常會重蹈覆轍
直到沒人幫她的一天
如果這些話傷了你
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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