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3。
我智障系,這篇不用看,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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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篇回覆及相關留言,深覺台灣法治教育真的需要再落實,光遺產分配即使常用PTT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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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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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除特留份,原文作者與其弟遺產分配同階,意思是兩者等額分配遺產,既然一方含債務,
36,000是否合理,也是他們雙方合意的,亦即補償原文作者未得部分。
但可惜似乎是口頭約?如果有文字存證,更好處理,親兄弟明算帳...
現在其實是親弟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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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其實是兩件議題參雜,分開討論即可:
1. 36,000是其弟補償遺產未得份額,期限到何時?(當租金是不合理的,因為是兩回事)
2. 如果弟弟要住,對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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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避免尷尬不想談這麼細,看起來唯一解是讓弟弟住作者買的另一套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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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智障系,這篇不用看,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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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篇回覆及相關留言,深覺台灣法治教育真的需要再落實,光遺產分配即使常用PTT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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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遺產分配除去世前超過二年贈與外,列入分配額,扣除負債後,同階者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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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除特留份,原文作者與其弟遺產分配同階,意思是兩者等額分配遺產,既然一方含債務,
36,000是否合理,也是他們雙方合意的,亦即補償原文作者未得部分。
但可惜似乎是口頭約?如果有文字存證,更好處理,親兄弟明算帳...
現在其實是親弟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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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其實是兩件議題參雜,分開討論即可:
1. 36,000是其弟補償遺產未得份額,期限到何時?(當租金是不合理的,因為是兩回事)
2. 如果弟弟要住,對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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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避免尷尬不想談這麼細,看起來唯一解是讓弟弟住作者買的另一套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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