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性向 - 婚姻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eay (sean)》之銘言:
: 對原文中提到的A小姐,我只有一個案例分享。
: 我有一個朋友是從事同志運動的,但他不是同志,
: 某天,他說他要退出同志運動,因為他再也無法忍受同志,
: 理由是:他的父親在他68歲時出櫃,堅持要跟愛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 任憑朋友的母親及兄弟姊妹三人(逆看看,還自然的生了三個哩!)
: 好說歹說、苦苦肯求,其父親認為:
: 我已經68歲了,跟他一起走完我人生最後一程是我人生唯一的心願,
: 為了父母,我妥協的結了婚、生了孩子,但我的人生不能再有遺憾。
: 基於同志研究與運動的立場,絕對要支持老先生的決定,
: 但是當這個老先生是他爸爸的時候,支持他這種決定就變得非常的困難。
: 我朋友的母親一直不知道丈夫是同志,因為仍有性行為,雖說生完孩子就沒了,
: 但對上一代的人來說,那樣也不是太奇怪,畢竟孩子都在旁邊。
: 老太太一直不能接受他到了65歲才發現丈夫從來不愛自己,
: 但對老先生來說,他也已經忍耐太久了。
: 這種事情沒有對錯,也不會有扭轉的奇蹟,
: 當事人只能找出對自己比較好的方式。

其實這種故事並不罕見,十年前同志諮詢熱線就接過類似的電話,

大意是說一個70幾歲的伯伯打電話來出櫃,也是一樣責任都盡了開始追求自己的人生.

當時男人不婚的壓力很重,就算不喜歡女人,也會為了傳宗接代而結婚生子.


你朋友的父親也是一樣,至少他責任都盡了.

目前卡在朋友母親無法接受被休(離婚),那就不要離,讓她名義上有個丈夫

這點又必須放回以前的思想去觀察,"女人有一個牌位是很重要的"

母親被離婚的話,牌位就進不了宗祠,對上一輩某些人來講是種很大的恐懼.


而朋友的父親一樣可以跟下半輩子的伴侶結婚--透過認養.

我想,請朋友的父親不離婚,跟母親分居,然後用認養方式跟同性伴侶締結法律上關係,

這樣無論是分遺產或是緊急手術的簽署,應該多少有效力才對.


很久沒接觸同志運動了,如果有錯誤請指正.


--

同性戀對我來說不是運動,已經變成一種理所當然的存在.

--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6-15
認養是什摸 有點疑問
收養 認領 都不是你想的這摸簡單
Kama avatarKama2011-06-17
民法老師:認養是針對小動物,民法上沒有。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6-18
好糟糕的建議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6-20
不知道有沒有人作過研究,現在這種因應傳統家庭要求而結假
婚的例子到底有多少?
台灣的同志研究應該做一下這個議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6-21
請問「認養」是什麼東西?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6-23
你的建議很糟,因為你根本不知道同志追求的是什麼關係,並不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6-26
是「想有關係」就行了,對同志來說,他們也想要一份平等的伴
侶關係。你說的「認養」關係我真的不明白是指什麼?但是我看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6-27
起來是一種很奇怪的、並非他們想要的關係。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6-28
我想他的說法是建築在目前台灣同性無法結婚,但是要讓同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6-29
性伴侶想有類似夫妻的法律權力義務關係,一種變通(鑽漏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7-01
洞)辦法吧。
Emily avatarEmily2011-07-02
若是這樣,那所謂「認養」的意思是認他的伴侶為兒子或女兒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7-05
是的。我同志朋友講過類似的故事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7-05
那如果是在保有婚配關係下,認養子女不需要配偶同意嗎?
如果要的話,那也是很難的。
Steve avatarSteve2011-07-08
這我就不記得了,我好友混同志諮詢熱線時阿扁都還沒當上
總統XD,那真的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遠目)
Tom avatarTom2011-07-12
何必這麼麻煩,到荷蘭來結婚就好了,台灣啥關係何必理他?
Carol avatarCarol2011-07-15
其餘其他什麼法律問題,乘還清醒的時候找律師公證全部白紙
黑字寫清楚,就不用怕啥緊急時候無法決定了啊
Gary avatarGary2011-07-20
leprosy大 為了父母跟家庭傳統觀念硬逼自己跟異性結婚的
很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7-21
就是在法律上變成義父子或義兄弟的關係,
的確是在不能結婚的狀態下的變通方法.
Mia avatarMia2011-07-22
在這裡只是提供一個可能的折衷方法給需要的人參考.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7-26
如果這樣可以讓故事中的父親不跟母親離婚,多少有幫助.
Andy avatarAndy2011-07-26
母親是無辜的,離婚就沒有牌位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7-27
去荷蘭結婚只能自爽而無實際效力....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7-30
在台灣,立遺囑效力其實也不高,只要人一死,一定是活人為主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7-31
光從醫護人員會插管已經說過不想急救昏迷的病人就知道了...
Oscar avatarOscar2011-08-02
這就跟結婚那張只有什麼用一樣,在台灣法律不同意同性結婚前
認養這漏洞,就有他存在的意義....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8-05
這個法律問題我不懂,能不能多說一點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8-06
你講的認養是啥??民法上只有收養沒有認養,
而且認養是子女關係,不是配偶關係,應該不是同志想要的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8-06
更何況民法1072條有規定收養者要年長被收養者20歲耶
如果是伴侶關係的同志,根本很難符合這種條件吧
Linda avatarLinda2011-08-08
請告訴我什麼叫認養??????我見識淺薄說???
Yuri avatarYuri2011-08-09
不過母親不願離婚也不見得是因為牌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