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曾於10年前失竊後找回
已於監理所報失竊
卻未於找回後辦回
導致其實我一直是騎著算被註銷的車牌
一直以來都沒被警察臨檢,平安過了10年
最近先生的二哥回國需要用機車
我也義不容辭的借車,反正帶2個孩子也幾乎出不了門
結果今凌晨2點被警察臨檢拔大牌
還收了張罰單
條文是類似「騎已註銷車牌」之類的
和先生討論罰單該誰繳
我以為我騎都沒事,是二哥在大半夜騎車才會遇臨檢
害我原本騎好好不用繳稅的機車現在還得報銷+紅單
所以一人一半
先生則認為本來就是我沒在找回車後向監理所辦妥
才會有這張罰單
所以我該全額繳
超頭痛的啦!
人情、婆家、外加手頭又緊
請教大家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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