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第二天就被發現…… - 婚姻

By Genevieve
at 2010-10-14T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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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ishandcody (stupid)》之銘言:
: 原po跟閃光長跑十多年終於在原po爸媽十多年的阻撓下
: 十全十美的登記了…
: 見鬼的是原po媽隔天馬上就去戶政單位查,
: 馬上就抓狂大鬧。
: 還在處理中…
: 有前輩有類似的經驗嗎?
如果是男方(原PO的)父母阻撓10多年,多半是控制慾強大的父母
既然你做了決定,而且現在年紀也老大不小了,請先告訴你自己
「我是值得老婆信賴的男人」,然後「不要屈服你有病的父母」
再接著做以下動作
按:如果這一關就屈服了,基本上就算婚結了,也會被鬧到離婚
請堅定意志,父母的情感勒索請用冷血的態度面對,沒人可
以接受自己的家庭無端被破壞,父母也一樣,只要是盡自己
力量破壞子女幸福的父母,基本上不需要尊重,他們已經失
去人性,請先謹記這個念頭。
STEP1→ 如果能自行判斷父母失格,那請全心全意顧慮老婆&娘家感受
畢竟,人家養個女兒,不希望是私奔出門的。
不過呢!要好好的跟你的岳父母大人懇談,盡小倆口的能力
對女方家長有個交代,儀式、喜餅、一些手續要處理
過程記得詳實告訴岳父母狀況,跟老婆協調好,請老婆幫腔
讓事情雖不完美,但是至少讓週邊親友知道,你老婆是你明
媒正娶,不是偷來暗去。
夠理性的岳父母會體諒,不過這也代表著你未來必須對岳父
母有一定的責任,因為是他們可以接受你無理父母帶來的麻
煩,而且為了捍衛他們女兒婚姻生活的積極作為。
STEP2→ 既然父母查了你們資料,那就查吧!戶籍就遷沒關係,最好是
遷到老婆娘家,在岳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就這樣做!
如果原PO的父母「侵門踏戶」,民法上原PO父母與岳父母無親
戚關係,原PO可以請岳父母報警處理,以岳父母為處理主角,
你和太太閉嘴,警察是不得不處理的。
如果騷擾情節嚴重,原PO父母會觸犯刑法強制罪,這時可以自
行提告,或者請太太提告,簡而言之,台灣人講情理法,但遇
到這種家庭,只能講法理情。
STEP3→ 抓狂大鬧要看到哪種程度,基本上你要直接表態:「我只能容
忍到哪種程度,如果超過警戒線,大家警局/法庭見!」
既然敢去登記,就有父母來這招的覺悟!
為了捍衛你的家庭,請鐵石心腸,未來如果父母行為正常化,
為人子女,盡些孝道也是應該,只是在這種孝順不下去的情況
請停止愚孝的行為,別慣壞了父母!很多父母自以為是孩子的
天,他們需要教育,他們必須學習孩子是自己的一家之主。
法律相關知識(冗長,不喜可略):
強制罪(如果我沒記錯是公訴,請不要隨便用)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戶籍法第65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
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
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那上面寫的「利害關係人」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
與當事人有下列情形,都可以查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如果要確保自己的權益
請掛號寄送「陳情書」到你父母申請資料的戶政事務所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大法官第603號解釋,並以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為原則
主張你「為維護自己的隱私權,要知道誰調閱自己的戶政資料,並要求複製『戶籍謄
本申請書件影本』,戶政事務所不能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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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po跟閃光長跑十多年終於在原po爸媽十多年的阻撓下
: 十全十美的登記了…
: 見鬼的是原po媽隔天馬上就去戶政單位查,
: 馬上就抓狂大鬧。
: 還在處理中…
: 有前輩有類似的經驗嗎?
如果是男方(原PO的)父母阻撓10多年,多半是控制慾強大的父母
既然你做了決定,而且現在年紀也老大不小了,請先告訴你自己
「我是值得老婆信賴的男人」,然後「不要屈服你有病的父母」
再接著做以下動作
按:如果這一關就屈服了,基本上就算婚結了,也會被鬧到離婚
請堅定意志,父母的情感勒索請用冷血的態度面對,沒人可
以接受自己的家庭無端被破壞,父母也一樣,只要是盡自己
力量破壞子女幸福的父母,基本上不需要尊重,他們已經失
去人性,請先謹記這個念頭。
STEP1→ 如果能自行判斷父母失格,那請全心全意顧慮老婆&娘家感受
畢竟,人家養個女兒,不希望是私奔出門的。
不過呢!要好好的跟你的岳父母大人懇談,盡小倆口的能力
對女方家長有個交代,儀式、喜餅、一些手續要處理
過程記得詳實告訴岳父母狀況,跟老婆協調好,請老婆幫腔
讓事情雖不完美,但是至少讓週邊親友知道,你老婆是你明
媒正娶,不是偷來暗去。
夠理性的岳父母會體諒,不過這也代表著你未來必須對岳父
母有一定的責任,因為是他們可以接受你無理父母帶來的麻
煩,而且為了捍衛他們女兒婚姻生活的積極作為。
STEP2→ 既然父母查了你們資料,那就查吧!戶籍就遷沒關係,最好是
遷到老婆娘家,在岳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就這樣做!
如果原PO的父母「侵門踏戶」,民法上原PO父母與岳父母無親
戚關係,原PO可以請岳父母報警處理,以岳父母為處理主角,
你和太太閉嘴,警察是不得不處理的。
如果騷擾情節嚴重,原PO父母會觸犯刑法強制罪,這時可以自
行提告,或者請太太提告,簡而言之,台灣人講情理法,但遇
到這種家庭,只能講法理情。
STEP3→ 抓狂大鬧要看到哪種程度,基本上你要直接表態:「我只能容
忍到哪種程度,如果超過警戒線,大家警局/法庭見!」
既然敢去登記,就有父母來這招的覺悟!
為了捍衛你的家庭,請鐵石心腸,未來如果父母行為正常化,
為人子女,盡些孝道也是應該,只是在這種孝順不下去的情況
請停止愚孝的行為,別慣壞了父母!很多父母自以為是孩子的
天,他們需要教育,他們必須學習孩子是自己的一家之主。
法律相關知識(冗長,不喜可略):
強制罪(如果我沒記錯是公訴,請不要隨便用)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戶籍法第65條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
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
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那上面寫的「利害關係人」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
與當事人有下列情形,都可以查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如果要確保自己的權益
請掛號寄送「陳情書」到你父母申請資料的戶政事務所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大法官第603號解釋,並以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為原則
主張你「為維護自己的隱私權,要知道誰調閱自己的戶政資料,並要求複製『戶籍謄
本申請書件影本』,戶政事務所不能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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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0-10-18T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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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0-10-14T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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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擁有得多,只願常滿足

By 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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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 謝謝你

By Frederic
at 2010-10-14T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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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協助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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