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原原po的角色應該分為兩部分來看:
1.老闆
薪水:3萬.附勞健保.週休二日.上班時間約6小時.每年有員工旅遊及分紅.
這條件po上網.肯定秒殺
2.先生
負責家中所有支出.若有小孩也是請公婆或保母(?)帶.家務分配不詳.
若離婚會爭取小孩撫養權.太太贍養費=0.
你覺得自己對太太夠好了.所以對板上的反應無法理解.
以老闆的角色來說你的確是太好了.
但若你們婚姻不幸無法維持.她還會繼續在你家庭公司上班嗎?
如果不會的話.沒了好老闆身分.是不是就成了由你自生自滅的前夫呢?
這時你會說.之前一個月給她三萬的薪水.不用負擔家用.應該也有一筆存款吧.
站在理性的角度上來說非常合理.但要是我的話.在每個月拿那三萬塊薪水時.
我都會想起裡頭有兩萬塊是要存起來當作是我的離婚基金.萬萬不可動用.
這想起來就算不心寒也會腿軟.任何一個愛情至上的女人都受不了的...
另外再來說.為什麼法律會規定婚後增加的財產離婚後各半.不管是月入十萬的先生
娶了個月入三萬的太太.或是月入十萬的太太嫁了個月入三萬的先生.離婚後就是各半.
因為經濟價值不是只有薪水條上面的才有價值.很多家庭裡的勞動或精神上的分擔.
有形無形的.都有它不能無法量化的價值.所以婚後夫妻應該要一起為小家庭努力.
而所有創造出來的價值都應該是你們夫妻共享.
那為什麼你覺得你們家就應該特別不一樣呢? 憑什麼你可以認定你太太在家庭裡
就只有三萬塊的經濟價值.而其他賺的十幾萬都與她無關呢? 那你要怎麼跟你太太
解釋這法條適用於全台灣而獨漏她呢?
(大財團的婚姻就不在討論範圍內了.反正他們就連繳稅和一夫一妻制都跟我們這種
死老百姓不一樣.也沒有討論價值)
以九型人格來說.你大概就是屬於正確主義型的吧(有看非關命運的版友你們好~)
只是我想你要先確定一下.你這個主義到底正不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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