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對4A兄說的是:你這樣的觀念沒有不對
保護自己原生家庭跟愛一個人是可以並行的,但是做法要小心處理
我想說的是:今天你名下的財產或任何存款,來自於你父母親與家人的奮鬥
這當然屬於你們家人所有!經由嫁娶所加入的新家人,你們是否要讓他們共同分享
你們絕對有自主權去決定
在婚前的財產,你可以經由訂立"婚前協議"來處理分配
這個協議書沒有制式,你可以請代書幫你擬定,在經由你和對方同意認可簽字後
送交法院公告成立 (這部分若有更精通法律的網友可補充,感謝)
在婚後增加財產的部分,同樣可於協議中擬定
看是要共同持有或夫妻分別財產,法律上這都可以
那如果真有考慮到離婚時的財產處理,其實也都可以一併記入
不過,做這些事情必須要非常小心!
如果你的對象,跟你財力旗鼓相當,或更優於你
這算是一種對雙方都有保障的協定,這就要看你如何跟對方溝通來訂立
但是若兩者財力有所差距,這往往會淪為被人說嘴的事項
這就是更考驗當事人智慧的時候了
其實在國外,訂立婚前協議來保障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分配
以及兩人婚後若離婚所造成的財產歸屬問題 這樣的例子時有所聞
但是在台灣,有這樣觀念的人畢竟是少數
所以你在執行時,很有可能會遇到困難或責難
但是若你真的覺得很重要,也遇得到能尊重你意願想法的另一半
那就去吧!
請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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