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認養(領養)問題...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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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07-01-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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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同事A君日前發生一個悲劇糾紛,期盼懂法律程序的人能援手相助說明情形如下:A君的妻子B於兩年前外遇,邂逅了有婦之夫且為兩個孩子的爸--C君,發生了不倫的關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懷了C君的小孩,而一直以為是其夫A君之子...A君在兩年後的某個情況下發現了其不倫證據,並憤而私下將其小孩送親子DNA鑑定,發前該小孩DNA比對不符,要求其妻B說明外遇對象,在其B苦苦哀求原諒並以死諫要求其私生子能繼續扶養(外遇者C君並不知情私生子的事)...A君感念夫妻之情及家人的壓力和養育其孩子一年的情感下願與原諒...依據我國法律的血親依法問題,以及未來優生概念(怕近親結婚)...A君是否仍須辦理親子否認執行,讓小孩生父C君認養後打扶養官司,讓C君放棄小孩的監護權,改給小孩生母B取得監護權,再由A君收養其子,並要求C君不得探視其小孩,兩造甚不相往來的契約。A君若對BC兩造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再對B撤回告訴),並要求C君賠償其精神名譽損失...能否要求C君的太太不得於和解或審結後提出相同告訴要求(免得B受不了打擊)...倘若私下和解方式(不上法庭提告),是否也須做親子否認執行,再由C君放棄監護權及教養探視權,並在律師見證下生效...這個問題困擾同事已久,孩子是無辜的,A君也不願見小孩父不詳...且妨害家庭告訴有六個月的期限...,請法律高手提出完美見解,讓我同事逃離這個風暴,擺脫這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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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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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07-01-26T12:46
血親依法問題,以及未來優生概念.....等首先,釐清一些問題後再進行回覆…若有不正確的地方敬請見諒謝謝。針對『所謂的血親依法』>"<以民法1063條第2項,民訴第590條為依據進行回答。若a願意扶養非婚子女(b與c的孩子)倘a於知悉非婚子女出生之日後經過一年後,即絕對地喪失提出否認之訴(民訴590條)否認權。日後a不得再否認非婚子女(b與c的孩子)。是故,b與c的孩子受婚生(a與b婚姻關係)推定之婚生子女,除依夫或妻之否認之訴(民訴590條)外,不能依其他方法否定該子女為a與b婚生子女地位。依上所述,C君當然不得探視其小孩,不須訂立任何契約且無任何監護權紛爭的問題。能否要求C君的太太不得於和解或審結後提出相同告訴要求(免得B受不了打擊)..依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規定c的太太得依刑法239條通姦罪提出告訴。至於私下能否請c的太太不提告訴,那是另外的問題。c君放棄監護權及教養探視權,並在律師見證下生效....依前所述,c並無監護權亦無教養探視權。同事A君對於第三者C君給予不名譽的汙辱,他無法忍受且痛苦,據說A君和B君雙方的父母都知道,欲要求C君出面給予精神損失賠償...1、a得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侵害配偶權、人格權等向c請求損害賠償。2、若a有提出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亦得依民法172條無因管理向c請求養育費用。惟以上有請求權競合問題且涉及民事訴訟程序,僅做此概念式的回覆。最後,若a要扶養該子女,是否願讓其繼承其遺產呢??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百年之後,a的女兒仍得於a過逝之後六個月內提出否認之訴。請求確認該子並無繼承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若要更進一步,可找免費的法律服務社等。祝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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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07-01-26T14:19
在法律上,那個小孩的爸爸是A,媽媽是B;所以你說的那些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問題是不是不想白養別人的骨肉?抑或是將來AB間仍會因這個小孩而存有芥蒂?這才是問題所在.簡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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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7-01-28T14:10
事件都複雜化了,若不提出以上的告訴,法律上孩子的父親仍是A君,此事必須看A君及B君的心態,若要維持正常婚姻,不計前嫌,不思小孩的生父為誰,即放棄以上的種種立論,AB皆好好過日子,(因C君亦不知有小孩之事),將小孩好好撫養長大,也不用告訴小孩實情,這一切都當成不曾發生,問題在AB君之間的溝通為何?若尚有任何疑點,若以您所言而行,勢必複雜了所有人事物,更傷害許多不相干的人,慎思慎行啊!還有C君現在不知情,哪有監護權之問題所在,您所言之情形,我覺得有許多疑點,及不清楚之點,AB君是正常婚姻下嗎?或是同居情形?怎會有父不詳之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