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籌備了半年多終於在上週六完成人生大事。流程整體來說很順利,唯獨這個禮車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老公與禮車公司預約時間為早上八點出發,且說好出發前二十分鐘抵
達男方家。但那天到了七點五十分禮車遲遲未來,老公打電話確認後,發現他們公司給錯
地址導致車隊跑錯地方了。(但在四天前,他們才用line確認過時間和地點)
因此禮車馬上掉頭回到男方家,男方親友這邊心急如焚,怕錯過時辰。最後車隊在八點半
多抵達,男方趕緊出發來迎娶,雖說車程不遠,但遲到這半個多小時也讓我前兩天準備到
半夜三點的闖關遊戲泡湯了。因為要趕時程進房。
之後正常使用原本談好的禮車接送親友至宴客場所的服務,使用時間約三個小時。因為他
們公司的網站明確寫了保障新人的條款為:
1.遲到超過15分鐘,扣除司機紅包。
2. 超過半小時,則可扣除禮車費用的一半。
服務時間由男方家出發開始,計算三個小時。
我們訂禮車的總金額是他們的優惠方案12999,先付了訂金2999,因此最後結尾款一萬時
,我們根據條款先扣除尾款的一半五千(結帳時司機公司也同意,後來發現其實發包的公
司跟提供車子的公司也不同),然後也感謝司機最後有趕來服務,也不想在喜宴這天搞得
不愉快,因此司機的紅包也提供了。
當天禮車出包的狀況,雖談不上搞砸了整個流程,但也足以讓人心驚膽戰了!
精彩的在後頭
我們覺得遲到事件,發包公司應該給個交代,覺得既然你網站上都這麼明確的寫出保障新
人的條款,先付訂金的一半與司機紅包應該也要扣除,由他們自行吸收才是,所以傳訊息
請他們遵守官網上的條款。
結果訊息才送出,對方馬上劈頭打電話來罵人,電話講很長,總之最後有共識的結論就是
:司機紅包我們不要求退還,也很謝謝他們有趕到,最後再麻煩退回訂金一半就好。
然後然後,奇葩事件又來了
對方隔沒多久又打來說,因為我們約八點,如果要扣除遲到費用,等於時間要從八點開始
計算,扣掉的費用只能使用2.5小時,而我們使用到11:30,超過半小時要以一小時計算,
所以要跟我們索取超時費用,一台車六百,六台總共三千六!
WTF!
所以如果你遲到到12點才來,我們繼續使用只能繼續付超時費用囉?!
然後又說,前五台車30分前就到了,只有最後一台才超過半小時,因此,嚴格來說不算遲
到超過半小時,只能扣除紅包600元!!(所以,你最後一台沒到,我前五台能先出發嗎
?!)
並且需支付六台禮車的超時費用三千六!
這我們當然沒有共識
最後,他再補一句,因為我們不支付超時費用,所以要到法院告我們!
到這邊我也覺得傻眼了!
痾...我也想請大家評評理,只有我覺得他們強詞奪理嗎?
原來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條款,都是對方說了算!自己遲到還可以反過來要求超時費用,且
官網也沒有明確寫出來!
這已經不是費用不費用的問題了,給人感覺是,今天你提供了服務,新人按照你官網上清
楚的條款要求後,你反而另外做其他解讀,這樣的售後服務令人不敢苟同!
原來禮車遲到還可以要求超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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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了半年多終於在上週六完成人生大事。流程整體來說很順利,唯獨這個禮車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老公與禮車公司預約時間為早上八點出發,且說好出發前二十分鐘抵
達男方家。但那天到了七點五十分禮車遲遲未來,老公打電話確認後,發現他們公司給錯
地址導致車隊跑錯地方了。(但在四天前,他們才用line確認過時間和地點)
因此禮車馬上掉頭回到男方家,男方親友這邊心急如焚,怕錯過時辰。最後車隊在八點半
多抵達,男方趕緊出發來迎娶,雖說車程不遠,但遲到這半個多小時也讓我前兩天準備到
半夜三點的闖關遊戲泡湯了。因為要趕時程進房。
之後正常使用原本談好的禮車接送親友至宴客場所的服務,使用時間約三個小時。因為他
們公司的網站明確寫了保障新人的條款為:
1.遲到超過15分鐘,扣除司機紅包。
2. 超過半小時,則可扣除禮車費用的一半。
服務時間由男方家出發開始,計算三個小時。
我們訂禮車的總金額是他們的優惠方案12999,先付了訂金2999,因此最後結尾款一萬時
,我們根據條款先扣除尾款的一半五千(結帳時司機公司也同意,後來發現其實發包的公
司跟提供車子的公司也不同),然後也感謝司機最後有趕來服務,也不想在喜宴這天搞得
不愉快,因此司機的紅包也提供了。
當天禮車出包的狀況,雖談不上搞砸了整個流程,但也足以讓人心驚膽戰了!
精彩的在後頭
我們覺得遲到事件,發包公司應該給個交代,覺得既然你網站上都這麼明確的寫出保障新
人的條款,先付訂金的一半與司機紅包應該也要扣除,由他們自行吸收才是,所以傳訊息
請他們遵守官網上的條款。
結果訊息才送出,對方馬上劈頭打電話來罵人,電話講很長,總之最後有共識的結論就是
:司機紅包我們不要求退還,也很謝謝他們有趕到,最後再麻煩退回訂金一半就好。
然後然後,奇葩事件又來了
對方隔沒多久又打來說,因為我們約八點,如果要扣除遲到費用,等於時間要從八點開始
計算,扣掉的費用只能使用2.5小時,而我們使用到11:30,超過半小時要以一小時計算,
所以要跟我們索取超時費用,一台車六百,六台總共三千六!
WTF!
所以如果你遲到到12點才來,我們繼續使用只能繼續付超時費用囉?!
然後又說,前五台車30分前就到了,只有最後一台才超過半小時,因此,嚴格來說不算遲
到超過半小時,只能扣除紅包600元!!(所以,你最後一台沒到,我前五台能先出發嗎
?!)
並且需支付六台禮車的超時費用三千六!
這我們當然沒有共識
最後,他再補一句,因為我們不支付超時費用,所以要到法院告我們!
到這邊我也覺得傻眼了!
痾...我也想請大家評評理,只有我覺得他們強詞奪理嗎?
原來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條款,都是對方說了算!自己遲到還可以反過來要求超時費用,且
官網也沒有明確寫出來!
這已經不是費用不費用的問題了,給人感覺是,今天你提供了服務,新人按照你官網上清
楚的條款要求後,你反而另外做其他解讀,這樣的售後服務令人不敢苟同!
原來禮車遲到還可以要求超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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