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修法內容,申請中/低收入戶時,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目前個人情況:我與母親及長姊一戶,長兄與大嫂在外獨立一戶,母親目前為長兄認列所得稅之扶養親屬。若以母親為申請人,在計算家庭人口所得應該就會包含:母親(申請人),長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暨一親等直系血親),我與長姐(一親等直系血親)。想問的是:若"以我為申請人",那麼計算人口範圍是否為:我(申請人),母親(一親等直系血親)?由於我並非為長兄認列免稅額扶養親屬,若以我為申請人,長兄所得是否會納入計算範圍?希望得到解答,謝謝!...Showmore
社會救助法之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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