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規定關於家管的各種保障 - 婚姻
By Necoo
at 2010-01-20T19:58
at 2010-01-20T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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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好看到謝震武的法律常識節目
提到:「家庭主婦因車禍受傷 可否向肇事者要求家事勞務賠償?」
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f-gsRPeU2hw
(如果我後知後覺請見諒,因為我已經出國四年了^^")
所以想說整理一下各位家管可能會關心的法律部分:
夫妻財產制的改變我之前已經有分享過了
如果想知道更多說明,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0rz.tw/rBH8d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問答手冊
一、自由處分金
首先,關於「自由處分金」的部分
就是所謂的「零用錢」,不管是單薪或雙薪家庭
夫妻間都可以協議,這無關雙方的經濟能力
但是協議不成,是無法行使「請求權」的
所以,如果需要保障的話,可至律師事務所請求律師協助協議
這樣若未來任一方不履行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予
此協議必須要有明訂契約,法院才能依循
所以若不想請律師,那麼夫妻自立契約白紙黑字簽名也是可以的
二、家事勞務價值
民法目前就家庭生活費用分攤部分,有分有形的及無形的負擔
所謂無形的負擔就是家事勞動,也就是說,出不起家用的人
可以用家事勞動之方式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這主要是在談離婚時,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爭議上會有影響
當然這部分目前還沒有解釋得很清楚,恐怕還是需要看判例
希望求得某種保障的人,其實也可以以協議的方式
根據雙方經濟能力、生活水準、勞力分擔等等
載明實際家用及家事勞務費以供參考
也就是說,像開頭所提到的例子
謝震武即有說明,雖然法律並無明訂家事勞務費的標準
但法官會根據一般的物價水準、生活方式、以及影響
判定應該賠償的金額
三、夫妻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
法律已明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最主要就是肯定家事勞動價值
不過,請注意「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但若非因家庭生活費用的關係,而只是其中一方所積欠的債務
另一方為其償還,即使婚姻關係存續,還是可要求其償還
簡單的說,若妻積欠卡債,並不是因為家庭生活費用產生的債務
夫為其償還卡債後,可請求其妻償還其所代還之款項
不過夫妻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方式,夫妻仍可自由協議
一樣要明訂契約,例如規定一方需分擔較多家用,或全由一方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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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目前整理出和板上常見話題相關的部分
其他問題可以直接連網址查詢,或請教專人這樣
我就不再繼續獻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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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來玉骨傲西風 晚對斜陽酒暈紅
如此獨醒還獨醉 幾生脩得到芙蓉」 汪精衛 <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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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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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21T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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