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 No
(標題誤導 已更正標題)
男方在婚前靠自己買了間房子
此時男方準備與女方步入禮堂 (雙方父母已談妥)
男方在雙方父母談妥後 曾經承諾女方婚後設為共同持有
但是男方準備與自身父母討論這件事時才知道複雜度
想請問各位男方該如何補救呢?
1. 婚後的生活花費皆有男方負責,這是男方對於辜負(沒有實踐承諾)了女方做的補償之?
2. 男方與其家人擔心的點是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時代去處理這件事是不是太早了?
3. 男方家裡經濟惡劣拮据 女方家裡為小康(男方不認為女方會貪圖什麼 畢竟女方的父母?
4. 男方每個月需要拿錢回去支援原生家庭 (但不會影響到自己家庭的生活品質)
5. 男方主張婚後財產各自管理 在不影響家庭為前提下不干涉彼此
6. 當初交往時女方父母相當反對(人之常情)但女方仍跟男方一路走了過來
7. 在雙方父母談妥的那一天 男方非常高興並承諾到待結婚後就設為共有。但是後來才意識到事情的複雜性。
8. 女方父母已經知道婚後會設為共有(在雙方父母談妥n天後)但時間不確定。
9. 女方沒有像大家說的那麼不堪 她在男方最窮的時候就與男方在一起了
10. 男方有一位重度身心障礙的家人
11. 男方在過去數年間承諾過女方不少事 並且也都實踐到了 唯獨這件事食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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