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如何爭取已認領子女的獨立監護權並改回母姓 - 感情
By David
at 2007-12-19T00:00
未婚生子已由生父認領..但一直與生母同住多年..父母已無繼續連繫之意願..生母想獨立撫養監護小孩並改回母姓..生父不認同..請教該如何處理.....Showmore
**先提醒:子女是”人” 而且是獨立的個體 並不是父母親名下附屬的財產;1.既已認領 表示生父與孩子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已確立**今天就算妳決定不接受對方扶養小孩的金錢(妳有權不接受) 但是對方身份仍然是孩子的父親(因為已經認領了)認領後是不得撤銷的(除非孩子不是他的種)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在此情況(生父已認領)下 就算今天生母成功將孩子改從母姓其實子女也只不過是從母姓而已 孩子戶籍父親欄姓名仍是生父姓名 並未因孩子從母姓就改變這個事實的;換言之 對方仍是孩子生父的身份 他還是享有對孩子的親權! 或者 就算子女監護權歸母 那生父對孩子的親權只是”一時之停止”、並非消滅;孩子生父對孩子的親權仍然存在 而且 子女在未成年(未滿二十歲)之前 才需要被監護等到孩子成年之後 就沒有被監護的問題了總之除非這名「非婚生子女」從未接受過生父扶養、也未辦認領 孩子戶籍上的父親欄是空白的、無生父姓名如此生父才無法主張對子女的任何親權;(但是認領是從寬認定的 妳既然有收下過對方的錢 對方就可以據此主張他有撫育子女的事實)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2.就算被認領 孩子改姓還是需經生父同意除非母親能舉證從父姓對孩子不利第1059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第1059-1條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三、非婚生子女由生母任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依妳所述 孩子父親也提供金錢 那他就不是未盡扶養義務或生死不明....那孩子要改姓除非得到他同意 不然可能不容易3.孩子被收養也一樣 要得到生父同意 只要他還在世(像我的情形是孩子生父還在世 而且他單身、沒有配偶)(就算生母這一方擁有子女監護權 也一樣 因為 孩子並不是生母個人的財產 既然孩子戶籍上有生父姓名 表示他有父親孩子被收養的話 會直接衝擊到孩子與生父雙方的利益及親權產生變化所以必須要經過孩子生父同意)除非如上所提過的 孩子未被生父認領 父親欄是空白的 如此孩子的事 才能由生母全權作主※我也是未婚生子 在孩子出生前就跟孩子生父分手了孩子打從出生至今都是跟我住、由我照顧帶大的孩子從未跟他生父生活過...(所以嬰兒剛出生時報的戶口是跟母姓 戶籍也跟母親的在一起但父親欄是空白!)幾年後 生父要求認領 也支付孩子部份生活費用 我們協議認領後讓孩子從父姓但同時將約定監護權給母(我)現在 我另有交往的對象 打算跟對方結婚我問法院關於婚後想讓配偶收養我的小孩(未滿七歲)的事地方法院的人跟我說 這情形一樣要生父(他還在世)同意我只不過是有監護權而已 不能過度擴張我的親權 那是不可以的 收養還是要經過生父同意...總之 生父是孩子的父親 對孩子 他有他法定的權利舉例來說 我如果比孩子生父早往生一步孩子(若未成年)監護權就自動歸他了(除非生父放棄)就算孩子自出生以來 都是跟外公外婆舅舅阿姨一起生活的 由母親娘家這邊的人所照顧大的 也一樣因為若母親死後 跟孩子血緣最近的人 就是他的生父是第一順位(父親與母親都是他的直系血親一等親)外公外婆(包括祖父祖母)的親等順序排在後面只是孩子的直系血親二等親舅舅跟阿姨更是旁系血親了......Showmore
訴請生父給付二分之一生活費,你將學費收據及飲食費用收據都備齊,如果沒有這些收據就依(最低消費指數計算,可查行政院公佈的資料)你可電話問社會局的人員,目前低收入戶的認定是,月收入所得平均一人不得超過多少,例北縣目前好像是8000多~每個縣市不一樣~所以妳以妳居住地的低收戶個人所得來當作標準那依上例就是請求生父給付每月4000元生活費用囉!強制認領就是要生父給生活費啊!不給生活費光掛個父姓幹嘛~訴請給付生活費用的訴狀,妳上(訴狀宅急便)法律公益網站去找,照那個範例寫就好,不然到法院服務處也可找到人幫你,這樣提請民事訴訟後,生父如果仍不給生活費,那你就拿這個勝訴判決去查扣他的所得或者家產!或者他出面要找你和解時,你就可以要求他放棄監護權~或改母姓的要求~不養不育的,還囉唆,算男人嗎?你離開牠是對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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