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取四妻,這樣沒有重婚罪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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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華銀行擠兌沸沸揚揚的提到王又曾有個妻子還有八個小孩我好奇的是這樣沒有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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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07-01-10
1.如果是指總共曾經有過四個妻子,意即現在只有一個(不管過去三個是已死或已離異)--那沒犯重婚罪2.如果是指同時有四個妻子,但其中只有一人是合法登記的妻子,而其他三人只是有實無名,那叫家務事,那也無罪。3.如果是是指同時與四個女人(或兩個以上)有辦結婚的儀式,那就有重婚罪。因為在過去(去年以前)只要有公開儀式,不必登記,那婚姻在法律上就被承認。在過去由於登記並非必要條件,所以有許多人結婚卻沒有登記,如此如果有重婚也不易被發現;不過去年開始,戶籍登記已經成為合法婚姻的必要條件,沒有登記婚姻就無效,因此以後要有重婚的機率就比較小了。所以,現在有婚姻關係但還沒有去登記的人要小心了,你的婚姻現在是無效的,你的配偶如果重婚,新的對象又去登記了,會使你的婚姻變成無效的婚姻。以上說明...Showmore
Isla avatarIsla2007-01-10
其實是因為法律在他娶四個妻子的時候並沒有重婚罪然後根據刑法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在他那時候的法律這樣並不會處罰故他沒有重婚罪如果他是在法條改成有重婚罪的時候娶的那他就有重婚罪之虞但他是在法條並未規定時候娶的故王並沒有重婚罪所以這樣說好了20年前一堆富商都娶了數個老婆但現在的小開並沒有辦法娶數個老婆原因就在那時候的法律並不處罰重婚罪現在的法律有處罰故那些小開無法同時娶多個老婆但也有可能是其他大大說的其他並沒有公證故只是妾但我覺得應該不是吧因為沒去了解他是否有公證但如果就算他當時有公證那他還是沒觸犯重婚罪原因就是我剛剛說的那樣...Showmore
Kelly avatarKelly2007-01-13
1報紙這樣登有出入,王正式結婚的一個太太,其他3個是妾,沒結婚2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之形式要件): 第1項 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 不具此要件不算結婚,沒觸犯重婚罪,有人有28個妾,在中部3.應是妻妾共生8個小孩...Showmore
Selena avatarSelena2007-01-11
第一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245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他指ㄉ妻子是有夫妻關係卻無夫妻名份ㄉ所以不構成重婚罪.而和大老婆以外2.3.4老婆通姦.只要大老婆同意也是無罪ㄉ...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