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因版主亟欲建立判例,因此對於判例有一些疑問想請版主釋疑:
1.
版規 5-2內文如下:
: 5. 禁止在他人著作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 5-1
: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謬誤挑釁) 5-2
: ,經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若為可受公評之事除外。
: (經判決後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檢舉5-2請附說明原委,以利判斷)
:
: 推文部分 檢舉人身份限定
: 5-1 為發文者、特定對象之當事人
: 5-2 為發文者
:
: 文章部份 為板主群判定
請問在判決 #1IO0_r-f 中,檢舉人Fant1408除了於推文中表達申訴之外,
是否有附說明原委?若有是否請版主說明該原委之內容。
2.
在判決在判決 #1IO0_r-f 中,版主認為Machadango對使用者Fant1408的推
文「洋屌有這麼好嗎」、「你想太多吸吸阿是一個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
地方」等內容,給予「噁心」的評價,此評價是對於使用者Fant1408的「
仇恨威脅」
但版主並沒有對於為何此處仇恨威脅成立作出說明。而據維基百科,所謂仇
恨威脅言論(Hate speech)其定義為:對於個人或團體基於歧視所作出的汙
衊和反對。
請版主說明給予前述推文「噁心」的評價,為何是一種歧視、偏見?
3.
請問版主,給予使用者明確不在版規規範之內的判決,是否逾越版
主裁量權限?
以上,請版主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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