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堅持不肯離婚,如何才能讓法院判離婚? - 感情
By Harry
at 2009-08-30T00:00
很長...請耐心看完!我爸經常喝了酒之後發酒瘋,從我小時候就會這樣了!但是之前他並不會對我媽拳打腳踢!現在他會!而且只要喝酒一次就對我媽動手一次!我爸只要一喝酒,就會要衝出去找有惹到他的人算帳!我媽為了不讓他出去鬧事,所以用盡力氣攔住他!所以常常被他推去撞牆壁,被他打到頭之類的!之前還因為一點小事情吵架他喝了酒之後又再發酒瘋然後拿電話桶砸我媽的頭!還把我媽推倒在地上要把我媽掐死,是我使勁力氣把他拉開的!我真的看不下去了!因為不是第一次!次數已經多到數不清了!以前他頂多摔摔東西,發發瘋就沒事了!但是現在他卻會把氣出在我媽身上!我爸個頭很壯力量也很大,我媽個頭很小身體根本經不起他這樣折磨!所以隔天我媽身上常常會有淤青!而且我很怕她有內傷!因為我媽個性比較軟弱,不敢反抗他,所以他把我媽吃死死的!好幾次發酒瘋的時候也說要離婚,隔天酒醒也裝沒事!而且還要我媽先跟他道歉,我媽道歉了他還要擺臭臉擺好幾天才甘願!我爸之前有混過黑道,我媽也拿他沒辦法!我真的很想帶我媽離開,但是我媽說他黑道朋友那麼多我們離開他一樣會找到我們,然後跑來亂!我媽很害怕!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帶我媽去驗傷然後我當證人,這樣可以讓法院判離婚嗎?我一定要一次就贏,如果輸了回到家我和我媽一定死的很慘!我們又不能逃,逃到哪他都會有黑道朋友幫他找到我們如果官司打輸了說不定我和我媽還會被他關在房間裡以後都不讓我們出來!我知道我說的很誇張,但是我爸確實是個這樣瘋狂的人!而且最近他有外遇的跡象,之前他接電話都會在我面前接但是現在都會跑到廚房講,而且都講很小聲!(P.S我媽上大夜班的時候他才這樣,我媽是做兩天休兩天的工作)我媽在家的時候他還不會這樣,而且接完電話後就跑去房間換衣服然後還噴香水!真的很可疑!但是我沒有證據,聽說徵信社也很貴!是不是有外遇證據上法院就比較有機率會贏呢?如果沒有外遇證據,只有驗傷單和我當證人這樣是否可以百分之百贏的官司?我真的需要一次就贏!請告訴我該怎麼做?我媽真的很可憐,我快看不下去了!我很擔心我媽會發瘋,她已經有憂鬱症的徵兆了!求求大家教教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法院判離婚?我想救我媽!如果真的判離婚後,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因為我們都很怕他會來亂來鬧,這個時候是不是可以報警處理?還有房子和轎車都是我媽買的,是不是我們可以拿回所有屬於我媽的東西我和我媽想把房子賣掉我們要躲去我爸找不到我們的地方重新過屬於我們的生活!求求大家教教我該如何才能一次就打贏這場官司吧!...Showmore
你媽被打後受傷,帶她去醫院驗傷,如果你爸喝醉打人已經是常態,先申請保護令,在申請離婚大多法官都會准,畢竟不可能讓你爸一直找藉口揍你媽啊,再說,你爸以前喝醉不會動手,現在進步到會打老婆,誰知道以後他再不爽一點,會不會揍小孩???不過離婚畢竟要是本人的意願,你媽不打算離,你急也沒用啊= =2009-08-3021:30:28補充:基本上,你爸打你媽的舉動已經觸犯刑法,其實你媽驗了傷以後執意要告你爸都行,你自己說你爸有黑道背景,有沒有案底我是不知道啦,如果有,他傷害罪成立肯定要進牢裡蹲,訴請離婚成立的機率非常大,保護令是禁止他用任何手段接近你們,是保護你們生活安全的手段,也可以離了婚在申請啊,反正驗傷單只要在,離了婚以後(或邊訴請離婚邊申請保護令)你們大可再用懷疑你爸會藉故騷擾威脅你們的藉口到警局報案來申請保護令。2009-08-3021:37:40補充:申請保護令是保障你們安全的手段,不是訴請離婚成立的理由,基本上,你爸打你媽致使你媽受傷這個舉動,已經是觸犯刑法的了,可以用這個理由對你爸提起傷害罪的告訴,你自己又說你爸有黑道背景,我是不清楚你爸有沒有案底啦,但是背景複雜總是容易調查的吧,綜何這些因素,告你爸傷害罪成立,他大約就會被抓去關,你們要訴請離婚更簡單。但是報戶另還是記得要申請喔,因為不知道你爸會不會藉故報復,保護令可以強制他不許用任何手段干擾你們的生活,對你們比較有保障。2009-08-3021:39:31補充:拍謝喔,電腦怪怪的,第一次我以為沒補充到,多廢話了一次= =2009-09-0402:23:35補充:你有驗傷單,你是人證,你去警局備案,告訴就算成立啦,至於怎麼判,是取決於法官,當然跟你媽傷的怎樣也有一定關係,至於離婚,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得訴請離婚。此條法規明列得以離婚之數項規定,不過字數有限制,我打不出來...........你媽被打,以致於長期處於精神及肉體上虐待的事實,符合第3條條件,要訴請離婚不難啦,傷害罪的成立是為了把你爸抓去關,省的他找你們麻煩,也方便你們申請保護令,你不告他傷害一樣能離婚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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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家暴問題的家庭,如果是這樣的話,除了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外,關於法院的問題我來一一告訴你!夫妻締結婚姻共組家庭,本應互助互諒,相互扶持,如配偶之一方對他方施以精神上或肉體上之虐待,至他方無法忍受,婚姻已生破綻,為保護無過失一方配偶之利益,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得請求裁判離婚。而關於「不堪同居之虐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七二號解釋揭諸之判斷標準『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堪同居之虐待」,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以為斷。若受他方虐待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者,即不得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可資參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96.05.23修定如下)1.重婚者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2009-08-3118:02:25補充:實務見解所認之不堪同居之虐待為:1、夫妻之一方參加偽組織後,他方與之同居,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實與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無異。2、夫妻之一方叛國附敵,在未反正以前,他方因此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實較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為尤甚。3、慣行毆打或因一方之行為不檢而他方一時忿激,致有過當之行為,不得即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4、夫誣稱其妻與人通姦,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5、夫誣稱其妻謀害本夫,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2009-08-3118:02:47補充:6、上訴人誣稱其夫與人通姦,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不得謂非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7、上訴人誣控被上訴人竊盜,致被上訴人身繫囹圄,不得謂非受上訴人重大之侮辱,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程度,足構成法定離婚原因。8、被上訴人姦淫其生女倘屬實情,則為其母者即上訴人所受精神上之痛苦,自難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9、被上訴人強命上訴人下跪,頭頂盆鍋,尚不能謂其未受被上訴人不堪同居之虐待。10、明知其妻無竊盜行為,竟向檢察官誣告,致被上訴人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痛若,顯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2009-08-3118:03:10補充:11、夫因細故張貼白頭帖及漫畫對妻及其家人公然侮辱,致影響妻等在社會上之人格,妻感受精神上之痛苦,顯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12、夫毆打其妻,倘係出於慣行,縱所受之傷並非較重,然其虐待仍應認為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13、夫誣稱其妻非處女,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尚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14、於二個月內毆打被上訴人竟達三次,要難謂非慣行毆打,而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15、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而不堪繼續同居者,即為相當,不須受連續虐待多次或須受毆重傷時,始得請求判決離婚。2009-08-3118:03:39補充:16、夫妻共同生活,乃以誠摯的相愛為基礎。此基礎若未動搖,偶而勃谿動手毆打,固難謂為虐待,若已動搖,終日冷漠相對,縱從不動手毆打,亦難謂非虐待。故一方主張受有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時,必須就雙方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為觀察,以斷定其有無。而不能拘泥於毆打次數之多寡,資為唯一判斷之基礎。17、上訴人對於妻即被上訴人於其生病治療極需休養期間,亦強行要求做愛,尤當被上訴人陰部受傷,經四、五針縫合後,尚未痊癒之時,尚強為之,稍有不從,即予辱罵。在客觀上自足使被上訴人在身體及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莫大痛苦。2009-08-3118:04:08補充:18、按上訴人既懷疑被上訴人不守婦道,與人通姦,更於公路上公然撕破被上訴人之衣、裙,使其僅著內褲,並呼路人圍觀,甚至當眾指稱被上訴人與姦夫約會,恣意羞辱被上訴人。此種情形,顯難謂係夫妻間偶因細故致生氣憤之過當行為,足認上訴人係借題故意羞辱被上訴人,令其精神難堪,應已達使被上訴人受不堪同居之虐待。※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2009-08-3118:07:10補充:※值得注意的是,此項離婚原因之態樣雖極為多樣,亦為實務上常見之請求判離婚的原因,但往往因為夫妻生活之私密性,以致於不容易舉證。因此,欲依此項事由請求離婚者,應注意證據的搜集。這部份的證據就來自於你爸爸酒後施暴於你媽媽的身上傷痕,每一次需自行至醫院驗傷,這樣才是可以的。加油,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在次提出。...Showmore
建議暗地理蒐集一些事證如驗傷單之類的依你的情況不建議用判決離婚但是證據要保留暗地裡規劃新生活房子不一定要賣乾脆先將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把那筆錢去建立新生活及跑路費貸款不要還讓銀行去查封拍賣所以貸款成數要低一點不要借太多大約市價的5-7成然後一切就緒就跑路吧不要去有制度的公司工作因為都會有所得資料去財稅資料中心查的到(如果他有辦法)如果是臨時工有的會只給現金就不會在帳戶上留下紀錄既然妳爸這麼神通廣大過新生活就用新的銀行帳戶未往來過的銀行申請新的信用卡(因為如果他知道哪家銀行有他信用卡資料還是有機會透過聯合徵信中心查的到)建議信用卡還是少用以免他真的可以查的到沒必要還是暫時不要申請跑路前請你媽跟你都去改名改完再跑路原來手機停話或取消用人頭辦新手機門號(請你媽的親人幫忙)(PS感覺妳爸比徵信社還厲害)暫時斷絕跟娘家人的任何聯繫不然你爸跑去威脅殺你外公外婆逼妳媽回去但是前提是娘家能聯絡到你們所以才要斷絕一切聯繫或著是離開跑路前留個遺書假裝說要自殺然後失蹤...Showmore
除了先聲請保護令保護你們母子!同時買台立可拍放在家裡,他只要敢再動手,用拍照的,驗傷單的效果沒照片有效,驗傷單他還能否認是他打的,人證(也就是你)通常沒物證的效果好,通常有動手的照片,法官一看就判離婚了,保護令就更別說了!
建議你提出要你父親戒酒.還有你知道你父親ㄉ一些朋友也會幫忙勸ㄉ找出來一起幫你父親戒酒.再戒ㄉ過程中如你擔心你母親ㄉ安危可以搬出去一陣子先不要跟你父親說在哪.看你ㄉ敘述你父親也不會傷害你.我也不知你母親同不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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