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小孩的監護權 - 感情
By Ida
at 2008-04-27T00:00
這是一段真實的事件.只因我的心軟.而我卻掉入陷阱當中.高女是個自勢很高的女生.結婚前就對我的家人非常看不起..甚至對我的父母親視若無睹.也不叫他們.我與高女還未離婚時.高女就常鬧自殺的戲碼.無理取鬧.常把我趕出去睡在車上.我也都忍下來.後來高女開始嫌我不夠有錢.高女會把我拿來跟她同學比較有經濟能力與去哪裡出國玩.有什麼名牌東西.我總覺得夫妻間要互相體諒.當初要結婚時高女也知道我是小康家庭.而今卻變了樣.當初是高女提出離婚要求.我與高女離婚(戶政事務所辦的)高女自己同意監護權歸我(還是高女自己親筆寫再離婚協議書上的)當時再離婚協議書上只寫好小孩的監護權歸我(並無寫有關財產分配等其他問題.離婚時.高女告訴我.我們雖然離婚.但我們可否在相處兩年看看.還是繼續住再一起.至於小孩我們一起撫養.到國小一年級在歸還給我PS:高女並無工作至今已長達6年的時間.一直都是我在負擔所有開銷及小朋友的學費.健保費.高女的生活費.(還未離婚以及離婚後一直都是我在負擔所有金錢支出費用.離婚後我都給現金支付.並無任何匯款證明及收據)在我們還沒離婚時我有跟高女媽媽的互助會.但是互助會.標起來以後總共40幾萬都被高女的母親匯入高女的戶頭.都沒歸還給我.連我的家人需要急用高女也不肯拿出來.最近我有詢問一位律師朋友.律師朋友告訴我說高女利用小孩當籌碼.因為高女並無經濟能力撫養小孩.也沒收入整天遊手好閒.並無法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律師朋友告訴我說.高女早在離婚後就計畫要如何爭奪小孩的監護權.以及繼續要求我支付費用.高女就可以不用出去上班.(高女就是要錢也要小孩)有一次因為我要把小孩帶回家.與高女起了口角.我要高女別再小孩面前做不良示範.我不要讓小孩看我們爭吵.高女卻告訴小孩說我是壞爸爸.當時高女的母親也在場.卻不阻止.現在高女為了爭奪小孩的監護權.(有請律師)(吵架時誰會說好聽話.一定會說出難聽的話.高女把這個爭吵偷偷錄音當成我對她恐嚇的證據)竟然要告我對她傷害.以及言語恐嚇.家暴.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甚至教小孩說謊.教小朋友說我是壞爸爸.更離譜的是竟然用小孩的名義對我提出家暴保護令.利用我兒子來告我.還要我繼續支付所有費用.高女目前跟一名男性正在交往當中.高女利用小孩來威脅我.高女告訴小孩說:爸爸要拆散我們.要小孩在我面前哭鬧.讓我心軟.高女告訴小孩.不要爸爸.要那位正在交往的男性對象當小孩的爸爸.實在有夠離譜.老天爺ㄚ.我怎麼會遇到有這種人.可提供些意見嗎?怎麼天底下會有媽媽教小孩說謊.我們的社會病了嗎?...Showmore
首先你既然與你前妻辦理協議離婚,亦已在離婚協議書載明小孩的監護權歸你所有,怎麼會讓小孩去住你前妻那裡呢?再來,以任何條件來說,就算你們是判決離婚,法官也會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你,因為你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等條件比你前妻的條件來的好,怎麼會導致小孩和母親的相處時間來的多,而漸漸被洗腦了呢.未成年人本來就無法辨別是非,所有的行為都是接受大人的教育而去判別,若你現在還繼續姑息下去,而不強制將小孩帶回的話,以後在你前妻提起監護權移轉之訴訟時事小,你將承擔每月高額的贍養費以及讓小孩的成長人格以及對你的印象扭曲,才是最大的傷害.先提供給你民法對於離婚後夫妻對小孩監護的判決條件,讓你了解你應著重在何處,但最重要的是先以強硬的態度將小孩帶回照顧吧,以免被你前妻洗腦越嚴重,以後對於監護權的爭取越不利.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所以根據上述未免小孩的觀念越偏差,我只能建議你以最快的速度及最強硬的方式將小孩帶回,若還不行,亦不排除以法律行動爭取之....Showmore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哇靠,這算一ㄍ妻子和母親嗎?這麼會有這麼賤的人啊!我同情你,你說社會病了?我看是那ㄍ**的家人和她有病吧!不過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我看可能很麻煩!她都精打細算過了,你要小孩監護權可能很難,不過,她既然沒有工作,也恐怕拿不到監護權,我不是律師,所以不知誰可能拿到,但我希望你可以拿到,但她已經對小孩洗腦了,你拿到監護權你可能也很難受。不過小孩是無辜的,我這樣講也不太好,總之,我認為你還是趕快把事情解決,再找一ㄍ真的值得你珍惜的配偶吧!...Showmore
其實當初.你們離婚.她已有把監護權讓給你了.現在小孩的監護權當然歸你.所以我勸你趕快離開那裡.你也說她沒錢.所以我勸你走法律途徑.或者先帶小孩離開那個地方.你要很清楚的知道一件事.主導權要在自己的身上.千萬別在別人的身上.而現在你最優勝的地方.就是監護權.在你的身上.你可以隨時的帶小孩子走.但是要給她最好的環境(要先規劃好).加油!!希望你能戰勝你自己....Showmore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Showmore
如果於離婚登記時,關於子女之監護已經登記屬於父親,原則上母親想要爭取監護權,一定要證明父親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有其他不利子女之情事,才可能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三項之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重要的是別被激怒,善待子女,讓她無機可乘。既已離婚,亦可要求遷出,並無義務再給付任何費用,子女可自己或委由家人照顧。依所述情形,似無破鏡重圓之望,不如徹底分開。父親有監護權,卻不能完全拒絕母親之探視,否則母親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法。若覺得被利用,就要採取斷然措施,不宜寡斷,致貽後患。...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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