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時下只要聲稱自己有男女朋友私底下都一定有發生性行為嗎那如果後悔分手後要怎們跟未來的老婆或老公交代呢?也許我也有過男女朋友,但我頂多是牽牽手那種若做愛的地步,連想都不敢想。我沒辦法想像如果我不愛一個人一輩子並與其結婚要如何與其發生性行為。更沒辦法接受我的結婚對象在與我在一起以前已經與我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理由只因為那是過去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是我過時了嗎?但我今年23歲為什麼我覺得時代的思想好像比我開放很多還是我思想太保守。我們家,給我的觀念好像就是這樣,從小到大,父母給我的觀念都是以家為重,除非要結婚,否則在外不能亂來。是我過時了嗎?難道把最美好享受性生活與性關係留給彼此相愛的兩個人決定結婚並扶養一個家不是最好的嗎?為什麼我在網路上現實裡都耳聞,在沒有結婚前題下的男女朋友發生關係的比比皆是呢??
為什麼我覺得時代的思想好像比我觀念開放很多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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